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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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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市维护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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