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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申报2021年
高级教师(中学)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_* **_*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21〕46号)、《*_** *_**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莆教人〔2021〕81号、《**_*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及《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莆教人〔2017〕46号)精神,按照《关于公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认定为乡村学校的通知》(莆教人〔2017〕65号)文件规定,各校有空缺的高级岗位的(须减去已评未聘的),进行推荐申报,现将报送2021年高级教师(中学)申报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和要求
1.任职年限及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1年8月31日。
2.严格实行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3. 继续教育按照2016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继续教育证书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支、挂教的须提供教育局的文件或函),
5.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有获奖的须提供文件或获奖证书(文件或证书需署名);没有获奖的须提供师徒协议。
6.提供2020-2021年度备课组或教研组记录一份(本人有参与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守纪证明(用递补的守纪表格)统一由学校开具,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经宣教系统纪检组审核盖章后一并上交。
二、报送材料时间
2021年开始,申报材料统一由各校的职称经办人审核并按《*_**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报送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好后报送,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材料(材料一次性送齐,不再补送)。
报送材料时间:2021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 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有关学校应将评审文件及时向教师公开,认真学习并组织教师申报。逾期未报送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规范程序,做好职评的推荐申报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2.有关学校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www. nppa.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成.文果。
附: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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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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