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1. 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附件1
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重点实验室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基〔2016〕28号)和《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与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创新基地,是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摇篮,是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窗口。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和科技实验研究体系,促进开展创新活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开放共享的创新环境。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共建类重点实验室三类。
(一)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引领带动学科和领域发展、实现可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先进技术理论、人才团队等科技支撑。
(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在省内注册的、符合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的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完善、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建设。以培育和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目标,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现代工程技术和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提供支撑。
(三)共建类重点实验室。主要面向地方,围绕产业发展布局与区域特色,通过与省辖市政府共建的方式,培育创建重点实验室,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按照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统一管理。**_*(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促进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 组织编制重点实验室的总体建设规划,制定和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3. 制定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4. 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销,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验收认定,组织对重点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
5. 组织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 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单位)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规定,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 指导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重点实验室建设;
3. 协助省科技厅开展重点实验室的检查、验收和评估;
4. 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措施;
5. 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 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7. 负责新建重点实验室的形式审查和推荐。
第八条 依托单位(建设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支持。经费使用要按《**_*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申报条件,对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给予优先支持的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积极择优支持其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河南省+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Henan Key Laboratory of xxx,(依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16〕164号)同时废止。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1. 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