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XX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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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验收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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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月

目 录

1.总则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分类验收标准 2

4.1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验收标准 3

4.2 含水层破坏治理恢复验收标准 3

4.3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损毁治理恢复验收标准 4

5.验收质量评定 4

5.1 一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 4

5.2 简化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 6

6.分类检查与验收项目 7

6.1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7

6.2 含水层破坏治理工程检查与验收项目 8

6.3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工程检查与验收项目 8

6.4 其它辅助配套工程检查与验收项目 9

7.监测工程验收 10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及其质量评定表 11

1.总则

1.1 为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验收工作,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质量,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XX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XX省行政区内除放射性矿产之外各类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的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恢复工程的验收。

1.3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对象,治理恢复工程验收内容、要求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分类检查和验收项目。

1.4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和XX省现行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Z/T 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

DZ/T 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9-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 0239-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 0221-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DZ/T 0222-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DZ/T 0133-1993 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DL/T 5148-201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GB 50330-2013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021-2001(2009版)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GB/T 12719-91 XX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标准

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范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TD/T 1036-2013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37-201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土地复垦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矿山地质环境

指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影响到的XX区及其周边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

3.2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指因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而产生的地质环境变异或破坏现象。主要包括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压占和损毁等。

3.3 矿山地质灾害

指因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而引发的危及XX区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沉)陷、地面裂缝和地面沉降等灾害。

3.4 含水层破坏

指因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导致的含水层结构改变、地下水位下降、水量减少或疏干、水质恶化等破坏现象。

3.5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指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改变了原有的地形条件与地貌特征,造成土地毁坏、山体破损、岩石裸露、植被破坏等现象。

3.6 矿山土地恢复

指对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过程中因开挖、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3.7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指为消除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而进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活动。

3.8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指对主要矿山地质环境要素与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周期性的监控和检测。

3.9 挡墙

指为防止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导致的斜坡岩土体失稳而修建的墙式构筑物。

3.10 格构锚固

是一种将格构梁护坡与锚固工程相结合而形成的抗滑支挡结构。

3.11 护坡工程

在坡体稳定的前提下维护坡面形态的一种工程措施。

3.12 排水工程

指控制地表和地下径流的截水和导水工程。用以减少地表水流的能量和地下水对边坡的影响,从而达到边坡稳定和防治泥石流目的的构筑物。

3.13 抗滑桩

用于抵抗斜坡或边坡岩土体滑动而设置的横向受力桩。

3.14 拦挡坝

指用以拦蓄沟道中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废弃固体物质,防治泥石流灾害的挡拦构筑物。

3.15 格栅坝

是一种拦、排兼备的拦挡坝。用以拦蓄泥石流中较大固体物质,排走泥沙、细砾和水,降低下游遭受泥石流的危害程度。

3.16 排导渠

指能够引导泥石流顺畅通过防护区(段)排向下游适当地段的人工沟(渠)。

3.17 固结灌浆

指向岩土体、软弱结构面、滑带土或采空区灌注浆液,以固结岩土体、强化软弱结构面、增强滑带土抗剪强度、提高采空区顶板支撑强度的工程措施。

3.18 帷幕灌浆

指向破坏含水层或隔水层的预定位置进行灌浆,形成帷幕墙,从而减少地下水漏失的工程措施。

4.分类验收标准

4.1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验收标准

4.1.1 崩塌、滑坡

4.1.1.1 对因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导致地面斜坡或露采边坡失稳而发生的对人民生命财产与建筑物、基础设施、主要农耕区、地貌景观等造成危害或潜在危险性较重与严重的崩塌、滑坡实施了有效治理,对影响较轻的崩塌、滑坡已做一般性治理。

4.1.1.2 地表地下排水、支某某(挡)、锚固、抗滑桩与注浆、护坡、减压与压脚等防治工程的选用条件和防治工程的安全等级、荷载强度以及防治工程的稳定性评价安全系数、施工工程质量等应符合DZ/T0240-2004。

4.1.1.3 经工程治理后的地面与斜坡或露采边坡处于稳定状态,未发生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4.1.1.4 对因滑坡、崩塌受损的建(构)筑物已修复,受损土地已进行恢复,受其影响的生态环境已恢复,景观视觉影响已消除,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1.1.5 对人居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滑坡、崩塌,经论证不宜进行工程治理的,已采取搬XX置措施,并已在隐患区设置警示牌、围栏等安全与监测预警措施。

4.1.2 地面塌(沉)陷、地面裂缝和地面沉降

4.1.2.1 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面沉降等,对人居环境、地面基础设施、土地资源或地貌景观造成危害或影响的,已进行有效治理。

4.1.2.2 为保护人居安全与基础设施留设的永久性保安岩矿柱或禁采区完好,能有效减小或防止地面变形破坏。

4.1.2.3 采矿活动引发地面塌陷的采空区已进行充填或放顶措施,液体矿产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已采取回灌等措施,地表移动变形基本稳定;地面裂缝、塌陷坑(槽)等已回填、夯实,地面变形破坏已得到有效治理。

4.1.2.4 采矿地面塌(沉)陷影响区内受损的房屋、基础设施已进行修复,使其能继续使用,若受损严重不能修复的,已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妥善安置。

4.1.2.5 对地面塌(沉)陷规模大,暂时难以进行工程治理的地段,已论证确定禁入范围,设立有警示牌与围栏等安全设施。

4.1.3 矿山泥石流

4.1.3.1 矿山固体废弃物(包括废土、废石、煤矸石、废矿渣),在水流作用下已失稳或可能失稳形成的对人居环境、地面基础设施、土地资源或地貌景观造成危害或影响的泥石流灾害或隐患已进行有效治理。

4.1.3.2 矿山固体废弃物堆放符合规定,边坡已进行了护坡、分层碾压密实等加固措施,堆放处于稳定状态。

4.1.3.3 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场下缘有居民点或耕地、重要基础设施的,在固体废弃物堆场上缘及旁侧修建有截、排水沟,能有效疏导地表水流,防止冲刷固体废弃物;渣堆已修建有拦挡工程、排导工程,能有效防止形成泥石流灾害。

4.1.3.4 农田、地貌景观被矿山泥石流损毁或破坏的,已进行治理恢复;因泥石流灾害受损的当地人居环境或重要设施,已予以修复或迁避。

4.1.3.5 对矿山固体废弃物淤积的河道,已进行疏浚,河溪水流畅通。

4.1.3.6 矿山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工作程序、防护工程类别的选用、设计、技术标准、施工验收等,应符合DZ/T0239-2004。

4.2 含水层破坏治理恢复验收标准

4.2.1 因采矿活动导致地表水漏失、含水层结构破坏、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对当地生活、生产用水及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较重或严重的地区,已进行有效修复。

4.2.2 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导致地表水体漏失或地下水位下降的地段,已采取了防渗工程措施,其工程治理技术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4.2.3 因采空区沉陷变形受损严重的XX区河床,已进行修复或改道,不影响正常功能。

4.2.4 含水层破坏暂不宜治理恢复,或经工程治理后难以恢复的,已修建管网或引水渠道供水工程,确保了当地生活、生产用水需求,所修建的各项供水工程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2.5 含水层结构破坏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已采取帷幕注浆隔水、灌浆堵漏、防渗墙等工程措施,有效防止地下水串层污染。

4.2.6 采矿活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淋滤液、矿坑水等有毒有害废水,已采取修建排水沟、引流渠、防渗漏等工程,能有效防止地下水的污染。

4.3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损毁治理恢复验收标准

4.3.1 矿山露天采坑、露采边坡、地面塌陷、废渣堆、尾矿库等造成的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已采取回填、整平、加固、复绿、造景等措施进行恢复与重建。

4.3.2 矿山植被恢复所选择的目标植物类型应与XX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石环境相匹配,确保植被恢复重建的成效和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4.3.3 矿山建设与采矿活动因地表挖损、地面塌陷破坏和矿山固体废弃物压占、损毁、污染的土地,均已进行土地整治,使其达到可供重新利用的状态。

4.3.4 矿山土地整治应因地制宜优先进行适于农、林、牧、渔用途的土地综合整治,使之达到新用途的土地质量标准。可参照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和TD/T1036-2013。

4.3.5 矿山露采坑(场)、地面塌陷区、固体废弃物堆场等开发整理为建设用地的,整治后土地条件可参考GB50137-2011和GB50188-1993。

4.3.6 矿山废土石、废矿渣堆场重金属、氰化物、酸碱等对土壤污染较重或严重的,土地恢复整治用作耕地、园地、牧草地、多用途水域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设置防污染隔离层或清除污染源。

5.验收质量评定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一般工程竣工验收和简化工程竣工验收。

5.1 一般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

一般工程竣工验收应在由参建及有关单位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成自检并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及质量评定见附录A。

5.1.1 工程质量评定主要依据

a)国家、相关行业、XX省现行的规范、标准和规定。

b)有采矿权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c)有采矿权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等。

d)工程竣工报告。

e)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f)治理恢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试验和监测成果。

g)治理恢复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5.1.2 一般规定

竣工验收一般应在由参建及有关单位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完成验收并达到优良或合格等级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及质量评定见附录A。

5.1.3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a)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优良级:

1)保证项目应全部符合设计规定;

2)允许偏差项目抽查的点数中,90%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两倍;

3)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80%以上。

b)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合格级;

1)同5.1.3 a)l);

2)允许偏差项目抽查的点数中,70%以上的实测值应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3)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70%以上。

c)不符合5.1.3 a)和5.1.3 b)要求,定为不合格级。

5.1.4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a)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优良级: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且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分项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3)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原材料质量合格。

b)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合格级:

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分项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达到70%以上;

3)同5.1.4 a)3)。

c)不符合5.1.4 a)和5.1.4 b)要求,定为不合格。

5.1.5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a)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优良级: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分部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治理恢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试验和监测成果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本文件要求;

6)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准确。

b)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合格级: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同5.1.5 a)2);

3)分部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达到70%以上;

4)同5.1.5 a)4);

5)同5.1.5 a)5);

6)同5.1.5 a)6)。

c)不符合5.1.5 a)和5.1.5 b)要求,定为不合格。

5.1.6 工程竣工质量评定

a)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优良级:

1)满足本文件总则和技术要求;

2)参建单位的资质、治理恢复工程程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符合要求,勘查与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经审批;

3)主要、辅助配套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为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4)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达70%以上。

b)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合格级:

1)同5.1.6 a)1);

2)同5.1.6 a)2);

3)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4)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60%以上。

c)不符合5.1.6 a)和5.1.6 b)要求,定为不合格。

5.2 简化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

5.2.l 工程质量评定主要依据

同5.1.1。

5.2.2 一般规定

砂石粘土、油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等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小的矿山,其治理恢复工程按简化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执行,简化工程质量评定在参建及有关单位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及质量评定参见附录A。

5.2.3 分部工程

a)分部工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合格级:

1)保证项目应全部符合设计规定;

2)分项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70%以上;

3)同5.1.4 a)3);

b)不符合5.2.3 a)要求的,定为不合格。

5.2.4 单位工程

a)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合格级:

1)同5.1.5 b)1);

2)同5.1.5 a)2);

3)分部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达到60%以上;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治理恢复工程过程的试验和监测成果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本文件要求;

6)竣工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准确。

b)不符合5.2.4 a)要求,定为不合格。

5.2.5 工程竣工质量评定

a)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合格级:

1)同5.1.6 a)1);

2)治理恢复工程程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符合要求;

3)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4)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60%以上;

5)治理恢复工程过程的试验和监测成果基本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本文件要求。

b)不符合5.2.5 a)要求的,定为不合格。

6.分类检查与验收项目

6.1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6.1.1 崩塌滑坡

6.1.1.1 削坡工程

a)削方的位置、厚度、边坡坡度、台阶高度和宽度,排水沟位置和尺寸。

b)外观质量检查坡面XX度。

c)其他必须检查的项目。

6.1.1.2 土石压脚工程

a)土石质量、分层回填厚度、压实度。

b)填土位置、长度、底宽、高度和边坡坡度。

c)外观质量检查坡面XX度。

d)其他必须检查的项目。

6.1.1.3 抗滑桩工程

a)成桩深度、嵌固段某某、桩截面尺寸、钢筋配置数量和搭接位置、筋间距、保护层厚度,桩身质量检测记录。

b)桩位、桩身截面尺寸。

c)外观质量检查桩顶、桩身外露面有无缺陷。

d)其他必须检查的项目。

6.1.1.4 挡土墙工程

a)墙平面位置、墙顶高程、墙底高程、墙面坡度、伸缩缝位置、墙断面尺寸、表面平整度、泄水孔大小和数量。

b)墙基承载力。

c)外观质量检查砌体坚实XX情况,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面积,排水孔坡度。

d)其他必须检查的项目。

6.1.1.5 锚索(杆)工程

a)锚孔深度、锚固段某某、孔径、锚固力、锁定荷载、使用预应力施加设备、锚索(杆)承载力。

b)锚孔平面位置。

c)外观质量检查外锚墩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面积,锚头密封。

d)其他必须检查的项目。

6.1.2 泥石流

6.1.2.1 拦挡坝、格栅坝工程

a)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b)工程轴线位置,溢流口、格栅间隙宽度,坝顶宽度、坝顶高程、坝底高程、坝坡度、坝身断面尺寸,泄水孔数量尺寸、表面平整度等。

c)外观质量检查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度,勾缝密实度,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面积。

d)其他必须检查的项目。

6.1.2.2 排导渠工程

a)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b)工程轴线位置,渠长度,渠断面尺寸、渠底纵横坡度、渠底面高程、肋板间距和厚度、表面平整度等。

c)外观质量检查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度,勾缝密实度,混凝土表面的蜂窝麻面面积。

d)其他必须检查的项目。

6.1.3 地面塌(沉)陷、地面沉降和地面裂缝

6.1.3.1 土地整治工程或改造成鱼塘、景观水面、蓄水池工程

a)施工前、施工过程、施工后各期有代表性的照片或录像资料。

b)整平场地面积、坡度,或蓄水池位置、面积。

c)外观质量检查填方区的下沉现象,或池水漏失现象。

d)外观质量检查整平场地的利用状况。

e)护栏及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模: 竣工日期 NO:施

项次

项目

质量评定情况

质量核定情况



1

分部工程

质量评定

汇总

共 分部,其中优良 分部,优良率达 %,合格以上 分部,合格率达 %

主体分部质量等级:

隐蔽分部质量等级:





2

质量保证

资料评定

共核查 项

其中:符合要求 项

经鉴定符合要求 项





3

外观质量

评定汇总

合格 分部

不合格 分部

合格率 %





4

施工单位评定等级:

工程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监理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 月 日

业主单位核定: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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