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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明确指出:“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对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监督对象的范围既涵盖了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又涵盖了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如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教科文卫体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以及其他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要全面了解不同的监督对象,对其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和方法,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首先,要从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入手。所谓“牵牛要牵牛鼻子”“打蛇打七寸”正是强调对主要矛盾的聚焦与关注,要在合力监督中有效发挥党政机关一把手的“头雁效应”,确保维护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良好政治生态。其次,要把对班子成员的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从讲政治的高度统筹推进业务工作,在所分管的业务工作上履职尽责,既要抓好工作,又要带好队伍,以上率下、以点带面。最后,要加强对关键环节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公职人员的监督。关键环节的干部、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掌握有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人事管理等权力或者大量资源资金,是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频发部位。因此,监督部门必须紧紧盯住人事管理、工程建设、科研外协、物资采购、项目审批等领域和环节,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杜绝利益输送或者关联交易。
监督要增强精准性,突出重点
一要紧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遵守情况。“两个维护”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要把对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的监督放在首位,既要把“两个维护”作为党中央对我们的要求来执行,更要把“两个维护”提升到高度自觉坚决维护的高度,提升到党和国家根本需要、人民和民族根本需要、每个忠诚的共产党员根本需要的高度,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对待。因此,要在工作中、实践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政.和治觉悟,严守讲政治这个根本原则,坚决纠正脱离政治机械片面讲业务的错误倾向。
二要紧盯派驻部门政治生态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聚焦党内政治生活,为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环境,要着重在选人用人等方面开展深刻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政.和治规矩,将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对党的政策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派,以及各种毒瘤全部肃清。要使每一个领导班子成员都参与到协助派驻机构的工作中来,将人员、事件、时间、责任各方面落实到位,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紧盯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关注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责任追究是否处置到位,相关人员是否知止、是否真改、是否又有新的反映、出现了新的问题,整改措施是否契合部门实际、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是否取得积极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要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既要严打奢靡享乐之风,又要杜绝铺张浪费现象,认真发现并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四风”,对顶风违纪的现象不仅要严肃查处、及时通报,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五要紧盯组织函询回复和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对函询问题遮遮掩掩、企图蒙混过关的,要认真组织开展核查。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落实。
六要围绕中央决策部署,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对决策重点领域程序监督,开展专项检查调研,对在推进脱贫攻坚、生态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要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倒逼责任落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监督要采取多种方式,注重实效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增强相互之间的信任。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
第一,加强学习宣讲。要当好中央精神的通讯员,及时把习近平总书记、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讲话、新精神向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传达宣讲。第二,加强调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本质上就是调查研究。要认真研究派驻部门的业务特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既调查又研究,边工作边研究,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果和危害,积极探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把案头调研、谈话调研、蹲点调研等方式结合起来,将调查研究融入监督工作,将其作为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加强监督的有效方法。第三,牵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对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可通过主动约谈、开列清单等方式,提醒督促派驻部门领导班子责任人,也可以通过向党组(党委)提供调研建议、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以及发函行文等方式,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第四,密切开展与班子成员、领导干部的谈话、谈心活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通过深入交流,交心交底,督促监督对象切实以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要求自身。第五,形成监督合力。派驻监督不能“单打独斗”,要积极争取派驻部门党组织的有力支持,积极协调巡视巡察组、机关纪委、信访、财务、审计以及信息技术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上下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攥紧监督的“拳头”。第六,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严明的政治纪律政.和治规定,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的态度,为派驻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作出表率。要强化能力建设,既要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又要研究派驻部门的业务工作;既要学好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又要学好用好宪法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纪律法律标准,实现纪律法律贯通、法法衔接,全面履行双重职责。
正人先正己,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制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从讲政治的高度,依纪依法履职,确保审查调查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手中的监督权力大了,但在权力行使上必须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必须严之又严。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防“灯下黑”,以身作则,彰显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
《**_*派驻省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
信息来源:清廉镇XX网?? 发布时间:2020-12-30?? 点击数:38960???关 闭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属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按照《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定位
1.?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省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向省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对驻在企业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企业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2.?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等法律,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强化对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企业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驻在企业本级和直属企业(单位)的监督。
3.?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企业本级机关纪委、驻在企业所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
4.?突出政治监督要求,重点围绕驻在企业党委落实“两个维护”情况,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以及省委决策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底对驻在企业政治生态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省纪委监委。
5.?督促驻在企业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与驻在企业党委定期会商、及时通报重要情况,经常与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向驻在企业党委提出工作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驻在企业党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驻在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做好履责记实工作。
6.?坚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深入开展“嵌入式”监督。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参加会议、听取汇报、履责记实、查阅资料、专项检查、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分析问题线索综合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重在发现问题。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逐一反馈,并提出工作要求,督促整改落实。
7.?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参加驻在企业党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参加驻在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总裁)会议、专业委员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对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在会议研究过程中,树立“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及时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8.?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发现的驻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并督促纠正;对领导班子成员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等情况,及时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对驻在企业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形成专题报告,每年底报送省纪委监委。
9.?加强对驻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应当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反映的一般性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问题线索,可以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谈话函询。
10.?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约谈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不定期约谈驻在企业内设机构、直属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持续压实主体责任;经常约谈直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了解直属企业(单位)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和纪检机构履职等情况。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实现约谈“全覆盖”。
11.?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述责述廉。直属企业(单位)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1次工作,年底前提交书面述责述廉报告,根据安排进行述责述廉。
12.?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健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督查机制,严肃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落实“越往后执纪越严”和“一案双查”要求,对党的十九大之后顶风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3.?做好省委巡视相关配合工作,向省委巡视组专题汇报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要求提供情况。督促驻在企业党委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视移交问题线索,配合省委巡视机构、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开展巡视整改督查和评估工作。协助驻在企业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企业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14.?结合驻在企业实际情况,每年选取若干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明确专人常态化研究金融企业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对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分期分批进行检查评估,督促驻在企业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加强对落实党中央部署的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三项任务情况的监督,探索加强对驻在企业所属较大的或者参股控股企业(单位)监督的有效方式。
15.?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应当从动议酝酿阶段就参与驻在企业党委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按规定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及时建立健全驻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16.?探索采取多种形式,与驻在企业内控、风险、合规、审计、法律等部门和监事机构加强沟通,与驻在企业负责开展巡察日常工作的部门加强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形成监督合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信息系统数据等材料,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力量。
17.?强化监督成果运用,综合运用专项治理、督查督办、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等方式,提升监督权威和刚性。对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督查清单,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成效评估。
三、问题线索处置
18.?收到反映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省管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信访举报件,径送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反映驻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巡视巡察、审计等其他渠道来源的问题线索,及时登记;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径送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驻在企业领导干部被执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及时向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送情况。
19.?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反映驻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综合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线索处置全程登记备查,实行集体研究,办理意见须报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水平和质量。
20.?对驻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应报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备案,需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的,拟定工作方案及安全预案,经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批准,报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审核后实施。其中,对反映驻在企业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方式进行处置的,或者需要开展初步核实的以及初步核实情况报告,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省纪委监委批准。对案情重大复杂、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或者影响金融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的案件,启动初步核实前应当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省纪委监委请示,经批准后在省纪委监委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21.?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后拟予以了结或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处理或组织处理的,应报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审核;加大对谈话函询结果抽查核实力度,检查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的情况,通报谈话函询中的不忠诚、不老实行为。拟立案审查调查的,应当征求驻在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意见,同时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省纪委监委报告,形成明确意见后再正式行文请示。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在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工作方案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审查调查
22.?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协助初步核实反映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其他省管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驻在企业其他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的案件。
23.?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驻在企业监察对象涉嫌一般职务违法的案件进行调查。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对驻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按程序提交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其他人员可由派驻纪检监察***沟通协商一致后,***进行管辖,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协助配合。
24.?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和工作需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使用审查调查措施,建立措施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严格审批程序,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审查调查安全,每季度向省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报送措施使用情况。措施使用参照江苏监察工作运行“1+N”制度体系有关规定执行。
25.?根据《关于实行案件审查调查主办人制度的办法(试行)》(苏某某发〔2018〕18号)精神,建立健全案件主办人制度,进一步落实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审查调查力量不足的,可向省纪委监委提出申请,从派驻机构纪检监察专业人才库中安排人员协助。不具备一般性审查调查谈话室条件,需审查谈话和重要调查谈话场所安排的,可向省纪委监委提出,经批准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协助落实。
26.?加强派驻***和有关单位协作配合。对工作地点在异地、干部管理权限在驻在企业的案件,一般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查调查,也***理。市县纪委监委接到问题线索反映的,经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调,可以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也可以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审查调查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
五、案件审理
27.?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落实案件审理主体责任,坚持“凡案必审”“查审分离”。根据《关于实行案件主审人制度的办法(试行)》(苏某某发〔2018〕29号)精神,建立健全案件主审人制度,强化主审人对案件质量负责的工作机制,以责任制倒逼案件质量的提升。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基本要求,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提出处理意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8.?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基本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审理工作流程,落实审理组审理、审理谈话、集体审议、报批报备等制度,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财物处置等进行全面审理。对驻在企业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必须向省纪委监委报批报备。其中,对驻在企业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通过案件审理室报省纪委监委审批,相关政务处分由案件审理室备案审核;其他的按照有关规定向案件审理室报备。案件审理室加强对查办案件质量的评查,形成问题清单并通报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9.?做实做细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加强与驻在企业党委的协调配合,注重对受处分人的思想教育,严格落实《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指引》(苏某某〔2019〕71号)相关要求。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向驻在企业党委通报、台账管理、回访教育、执行情况报告及专项检查等制度,提高处分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六、问责处置
30.?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省纪委监委问责制度规定,需要给予问责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及时组织实施,或向省纪委监委、驻在企业党委提出问责建议,重在压实责任。
31.?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发现驻在企业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启动问责调查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坚持“一案双查”,在查清有关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查清“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实施问责。
32.?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公开。驻在企业党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每半年分析1次问责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33.?根据监督结果,对驻在企业及直属企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按照程序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其中,向驻在企业本级提出建议的,应当通过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经过批准后,以省纪委监委名义作出;向直属企业(单位)提出建议的,经对口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审核后,以派驻纪检监察组名义作出。
七、工作机制
34.?驻在企业党委应当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研究解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务求取得实效。
将防腐措施与改革举措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将一体推进“三不”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结合起来,推动党委在谋划改革时要把防治腐败的理念和措施融入其中,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防止改革的重点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域。以改革的思路防范化解腐败背后的风险,推动腐败易发多发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推动权力运行公开,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将一体推进“三不”与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结合起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
精准运用党的政策策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将党的政策策略融入治理腐败之中,既要严格执行纪法规定、不徇私情,又要体现组织关爱和人文关怀,实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用好“四种形态”,清存量、遏增量,做到宽严相济,该宽则宽、当严某某,通过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强化震慑,通过红脸出汗、思想教育增强自觉,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善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分清“为公”还是“谋私”,在正风肃纪反腐的同时注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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