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辅导员思政 专项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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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辅导员思政

专项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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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思政专项绩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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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师范大学

???????????????????????????????????? 2018年3月16日

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思政专项绩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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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法》(闽师人〔2017〕57号),结合《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闽师委综〔2010〕5号)、《**_*法》(师委办〔2006〕11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职辅导员思政专项绩效由基础性工作补贴和激励性绩效津贴两部分组成。

二、基础性工作补贴

基础性工作补贴按月发放,每个月700元/人。具体发放名单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提交人事处执行。

发放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认真履行《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2.认真履行《福建师范大学辅导员值班暂行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表彰者,只取一项计。如果所获奖项未在上述所列项目之中,则由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在学校预算总额中扣除基础性工作补贴和激励性绩效津贴I类后的余额部分,按照“全校专职辅导员数的人均金额×学院专职辅导员数”的计算方式,***下达激励性绩效津贴Ⅱ类总额。学院根据辅导员的工作任务、实际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3.激励性绩效津贴I类***组织辅导员进行申报。在年度工作考核结束后,***汇总辅导员学年激励性绩效津贴Ⅰ类和Ⅱ类发放的相关材料,于每年九月份提交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办公室审核。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确定后的发放名单和金额通知人事处,由人事处核转财务处统一发放。

四、辅导员思政专项绩效最高不超过1650元/月/人。

五、专职辅导员如在当学年内调离岗位,思政专项绩效(含基础性工作补贴、激励性绩效津贴)则按照在辅导员岗位的实际时间核发。

六、思政专项绩效适用于专职一线在岗辅导员,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办法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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