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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_* 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的通知》转 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 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自 2019 年 6 月下 发后,各市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及时发 现、整改安全问题,营造了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各市要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解读力度,确保在 12 月 25 日前,将《意见》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相关某某、各级各类学校。 二、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分工方案, 会同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等各部门细化工作责任。同时 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意见》确定的各项制 度和工作机制落地生效,让校长、老师和教育部门都切实感到不 发愁、有保障。 三、推动试点,探索经验。要充分借鉴XX市化解矛盾纠纷 成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经验,依托校(园)方某某 任某某、学生平安保某某,坚持调赔结合,力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要搜集、遴选各学校依法处理学校安全问题、处置“校闹”行为 的具体案件进行汇编和分析,为学校提供具体指导。 各市教育部门于 12 月 31 日前将《意见》传达贯彻落实情况 及《告家长书》发放情况以传真形式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姜某某,电话:***,传真:***。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的通知 2.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 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2— **_* 2020 年 12 月 3 日 附件1 附件2 教政法„2019 11 号 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级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XX 教育局、XX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 院、XX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防 与处理机制,形成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元参与、部门协 作的工作格局,为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 —1— 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 全,根据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和《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 1.着重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加 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会同、配合有关某某加强 对学校校舍、场地、消防、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等事项的 监管,指导学校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 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健全问责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 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学生的安全 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并严格执 行学校教职工聘用资质检查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 风险,杜绝责任事故。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投诉机制,对学生、 家长和相关方面就学校安全存在问题的投诉、提出的意见建 议,及时办理回复。 2.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 监督学校健全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制定处置预案、明确牵头 部门、规范处置程序,完善报告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科 学化、专业化水平。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预 案,及时开展救助。发生重大事故,要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 人牵头的处置机制,必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 —2— 门、其他相关某某牵头处理。学校应当建立便捷的沟通渠道, 及时通知受伤害者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告知事故纠纷处理的 途径、程序和相关规定,主动协调,积极引导以法治方式处 置纠纷。学校要关心受伤害者,保障受伤害者及其监护人、 近亲属的知情权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 3.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司法行政机 关应当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学校安全事故 受伤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为当 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律师做好代理服务工作,引导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 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 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 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某某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 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 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10.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实施下列“校闹”行为,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 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 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 (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 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 —6— 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 (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 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 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 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 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 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 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 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11.严厉打击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实施“校闹” 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 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 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 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 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 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 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 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 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参照 上述规定予以处置。 —7— 四、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12.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各地要加强校园周 边综合治理,在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全面实行学生安全 区域制度。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突 发事件预警应对机制和警校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对突 发事件的现场处置能力。公安机关要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 建设,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及时受理报警求助。 13.有效应对涉及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舆情。学校要做 好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规定主动、适时公布或者 通报事故信息;在处置预案中明确接待媒体、应对舆情的部 门和人员,增强舆情应对的意识和能力。对恶意炒作、报道 严重失实的,学校要及时发声、澄清事实。对有较大影响的 安全事故事件,属地教育部门应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 会同相关某某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对于虚假报道引起社会不 良影响的,学校应当向有关某某反映或提起诉讼,追究其侵 权责任。 14.营造依法解决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社会氛围。推动 学校安全法律制度建设,鼓励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学校安 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司法行政机关要协调指导有关某某加 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培养尊法学法 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依法理性解决学校安全事故 纠纷的共识。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拓宽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渠道,加强对 —8—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形成和谐家校关系。学 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 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或取 消正常的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1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 门要深刻认识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与协 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地方教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相关部 门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 问题,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切实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除 学校后顾之忧,保障学校安心办学、静心育人。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本意见的具体办法。 教育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 法部 2019 年 6 月 25 日 —9— (此件依申请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 10 — 2019 年 7 月 26 日印发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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