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如何揪住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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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如何揪住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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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并自2011年2月16日正式施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颁布,无异***债权人打了一剂强心针。公司债权***出资瑕疵的股东作为连带责任被告告上法庭,将有法可依了。

一、股东有限责任的背景

现行的法律体制下,公司这种企业类型的设立,仍然保留了它的初衷,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将手中的闲散资金投入生产,最大化的实现效益,而对于投资者最担心的责任风险承担问题,也确立了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投资者经营有限***产生的债务,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而股份***,股东则以其所认购的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然而实践当中,***法所规定的有限***的“有限责任”给了相当一***可乘之机,公司设立及运营中,实践操作上的漏洞,以及各职权机关、相关中介机构“有限”的审查义务,***财务运作实行体外循环机制,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导致债权人好不容易通过诉讼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被追讨债***早已是空壳一个。

二、***法规定的出资瑕疵及责任

***法上的出资瑕疵主要包括出资不实、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也相应对出资不足及虚假出资做了规定。

相关法规:《公司法》

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31条有限***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

第84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的,发起人应当书面***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94条 股份***成立后,发起人未***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法仅仅对股东出资瑕疵时的内部责任做了规定,无论是有限******,股东出资不足的,出资不足的股东应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而其他股东则应与该出资不足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补足的责任;虚假出资的,虚假出资的股东除应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外,还需***成立时各发起股东签订的《发起人协议》或《股东协议》对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知,对于股东出资瑕疵情况下,***债权人的影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仅《公司法》第20条有含糊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债权人利益的,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何为“***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优先责任”,在司法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2号),有效时间:2006年1月1日—至今,同时中央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财会[2006]4号)。

依据上述规范,对于股东出资的验资:

1、1996年3月1日—2004年7月1日设***出资须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相关内容,验资报告除正文外应当附以下有关文件:

(一)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银行出具的企业登记注册入资凭证;

(三)以实物出资的,附实物转让清单;

(四)以专利权出资的,附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五)以注册商标出资的,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附土地使用权证明;

(七)以非货币出资的,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者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

对于分别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应当有收验机构如银行、办理过户登记的机会等出具的相应凭证,涉及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金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的,还应当经国家、省(部、委)科技主管部门鉴定或者认定。

2、2004年7月1日—2006年1月1日设***,出资须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暂行规定》(2004年)相关内容。

3、2006年1月1日以后设***出资须符合《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6年)相关内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财会[2006]4号)第14条,也对股东出资进行详细的验资规范:

(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检查被审验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等的基础上,审验出资者的实际出资金额和货币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还应当检查***承销协议、募股清单和股票发行费用清单等。

(二)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观察、检查实物,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实物出资的价值。

  (三)以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审验其权属转移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如果被审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审验无形资产出资的价值。

  (四)以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的,或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在审计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验其价值。

  (五)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审验出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出资者以本条第(一)项某某(五)项所述方式出资的,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关注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向企业注册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并根据外方出资者的出资方式附送银行询证函回函、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文件的复印件,以询证上述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

同时,此***法司法解释三,对“偷逃出资”的几种方式做了明确:(一)将出资款项***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但实践中,诸多的出资瑕疵证据或存***内部财务记录,或存在于银行的的出入户记录,属于保密性资料,因而在取证时须结合企业工商档案中的财务性资料做分析以寻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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