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典编纂中“环境”“生态”与“资源”概念的关系厘定与展开

本文由用户“yushujia”分享发布 更新时间:2023-07-22 20:08:50 举报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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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我国环境立法中,对于“环境”、“生态”和“资源”等基本概念的使用存在着长期的混乱和不统一的问题。这种混乱使用不仅影响了环境立法体系的建立,也成为环境法典编纂的重要障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对现行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进行分析,可以总结出这些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的生成逻辑,为环境法典中基本概念的展开提供立法参考和解释学依据。

在我国环境立法中,对于“环境”、“生态”和“资源”等概念的混乱使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这些概念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被交叉使用,缺乏统一的定义和界定。例如,有些法律文件将“环境”和“生态”视为同一概念,有些则将其视为不同概念。其次,这些概念的具体涵义和边界模糊不清,导致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时存在困惑和争议。

这种对基本概念的混乱使用不仅影响了环境立法的体系化,也给环境法典的编纂带来了困难。因为在环境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必须对基本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和界定,以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对现行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对现行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分析,可以揭示出这些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的生成逻辑。这有助于我们理解这些概念的本质和内涵,为环境法典中基本概念的展开提供立法参考和解释学依据。同时,通过分析现行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混乱使用问题,也可以发现环境立法体系中尚未解决的基本问题,从而为环境法典中基础概念的展开提供规范性意义脉络。

因此,本文将通过对现行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分析,探讨这些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的生成逻辑,并为环境法典中基本概念的展开提供立法参考和解释学依据。同时,本文还将指出环境立法体系中尚未解决的基本问题,并提出环境法典中基础概念展开的规范性意义脉络,包括区分事实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抽象概念与具体概念、利益的类型化以及利益衡量等问题。最后,本文将提出环境法典编纂中的展开原则和方法,以期为环境立法体系化和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启示和建议。二、现行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分析

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分析对于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环境立法体系的完善至关重要。通过对现行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分析,可以揭示这些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的生成逻辑,为环境法典中基本概念的展开提供立法参考和解释学依据。

首先,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生成逻辑是需要明确的。在环境立法中,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包括“环境”、“生态”和“资源”等。这些概念的产生是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相结合的结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环境立法对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立法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保护生态和合理利用资源,这些基本概念被引入到环境立法中,并逐渐形成了一套规范性的概念体系。

其次,对于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分析,需要厘清其规范性意义脉络。在环境法典的编纂中,应当区分事实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以及利益的类型化和利益衡量等问题。事实性概念是指对环境、生态和资源等实际情况的描述,而规范性概念则是指对环境、生态和资源等问题所提出的规范要求。在环境法典的编纂中,应当明确区分这两类概念,并对其进行准确的定义和界定。此外,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之间的区分也是十分重要的。抽象概念是对一类事物的概括描述,而具体概念则是对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定。在环境立法中,应当明确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之间的关系,将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行为的规定,以便更好地实施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此外,利益的类型化和利益衡量也是环境法典中基本概念展开的重要问题。在环境法典的编纂过程中,应当对基础概念所承载的利益进行精确识别和调节,以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

综上所述,现行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分析是环境法典编纂的重要一部分。通过对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生成逻辑的分析,可以为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参考和依据。同时,对基础概念的规范性意义脉络的厘清,可以为环境法典中基本概念的展开提供指导和支持。在环境法典的编纂中,应当以“环境”为抽象概念,将法律调整的范围从抽象客体转向具体行为,并对基础概念所涉及的利益进行更加精确的识别和调节。通过这些努力,可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环境立法体系,推动环境法典的编纂。三、环境法典中基础概念的展开问题

A. 环境立法体系中尚未解决的基本问题

在现行环境立法中,对于关键概念的含义和范围缺乏统一的解释,导致环境立法体系中存在着对“环境”、“生态”和“资源”等概念的混乱使用。这使得环境立法体系的内部逻辑不清晰,难以形成统一的立法思想和原则。针对这一问题,环境法典的编纂应当厘清基础概念的规范性意义脉络,解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问题。

首先,应区分事实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在环境立法中,对于“环境”、“生态”和“资源”等概念的使用往往既包含了描述环境状况的事实性含义,又包含了对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资源合理利用等目标的规范性要求。因此,环境法典中的基础概念展开应当明确区分事实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确保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含义和作用得到准确界定。

其次,应区分抽象概念与具体概念。抽象概念是指对一类具有共同特征的事物进行概括和归纳,而具体概念则是指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描述和规定。在环境立法中,对于“环境”、“生态”和“资源”等概念的使用往往既包含了对整体概念的表述,又包含了对具体事物的具体规定。因此,环境法典中的基础概念展开应当明确区分抽象概念与具体概念,确保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层次和范围得到清晰界定。

此外,还需要进行利益的类型化。在环境立法中,对于“环境”、“生态”和“资源”等概念所涉及的利益往往包括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人类健康的维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环境法典中的基础概念展开应当对这些利益进行类型化,明确不同类型的利益在环境立法中的地位和权重,以便更好地实现利益的平衡和调节。

最后,需要解决利益衡量问题。在环境立法中,对于“环境”、“生态”和“资源”等概念所涉及的利益往往存在着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和权衡。因此,在环境法典中的基础概念展开过程中,应当明确如何进行利益的衡量和权衡,确保各方利益的公平和合理。

B. 基础概念展开的规范性意义脉络

基于以上的基础问题,环境法典中基础概念的展开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性意义脉络,以确保环境立法体系的内部逻辑和立法原则的一致性。

首先,环境法典的展开应以“环境”为抽象概念。将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明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将法律调整的范围由抽象客体转向具体行为,以确保环境法典的规范能够更加具体和实施。

其次,环境法典中基础概念的展开应当精确识别和调节涉及的利益。在环境立法中,各方利益的平衡和调节是重要的立法原则和目标。因此,在基础概念的展开过程中,应当明确不同类型的利益,权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各方利益的公平和合理。

四、环境法典编纂中的展开原则与方法

A. 以“环境”为抽象概念

在环境法典的编纂中,应将“环境”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来展开。环境不仅仅指自然环境,还包括人类生活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因此,环境法典中的基本概念展开应以环境为中心,将环境的各个要素和方面进行具体化和细化,以全面保护和管理环境。

B. 将法律调整范围由抽象客体转向具体行为

环境法典中的基本概念展开应将法律调整的范围由抽象客体转向具体行为。环境法典应通过明确具体行为的规范要求和责任义务,促使各类主体在具体行为中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例如,对于污染排放行为,环境法典应规定具体的排放标准和要求,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C. 精确识别和调节基础概念所涉及的利益

环境法典中基础概念的展开还应精确识别和调节基础概念所涉及的利益。环境保护涉及到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协调。在环境法典的编纂中,应明确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确定其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利益的平衡和协调。例如,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应明确各类资源利益主体的权益,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五、结论

本文主要讨论了我国环境立法中对“环境”、“生态”和“资源”等概念的混乱使用问题,并提出了环境法典编纂中关于这些概念的厘定与展开的解决方案。通过对现行环境立法中基本概念的规范性分析,总结出其在法律体系中的生成逻辑,并为环境法典中基本概念的展开提供了立法参考和解释学依据。

在环境法典编纂中,应当厘清基础概念的规范性意义脉络。首先,要区分事实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明确概念所代表的客观现实和所应达到的规范要求。其次,要区分抽象概念与具体概念,将法律调整的范围由抽象客体转向具体行为,以实现更加精确的规范。同时,要将利益进行类型化,识别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从而更好地进行利益的调节和平衡。此外,还需要解决利益衡量问题,即如何确定不同利益之间的权重和优先级。

在环境法典编纂中,应以“环境”作为抽象概念,将其作为基础概念进行展开。同时,将法律调整的范围由抽象客体转向具体行为,即将环境法典的内容从对环境的宏观规定转向对具体行为的调整和约束。这样可以更加具体地保护环境、生态和资源,并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此外,还需要精确识别和调节基础概念所涉及的利益,从而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环境法典编纂中关于“环境”、“生态”和“资源”的概念厘定与展开问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规范性分析,可以明确这些概念在法律体系中的生成逻辑,并为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指导。同时,需要解决环境立法体系中尚未解决的基本问题,以确保环境法典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在环境法典的编纂中,应当注重对基础概念的展开,以实现对环境、生态和资源的更加精确的保护和管理。这对于推动环境立法体系化和环境法典的编纂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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