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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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

货物类(含电子标)

第一册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包某某: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发 出 日 期:****年**月**日

目 录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4

一 总 则 4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4

2.资金来源 5

3.响应费用 5

4.适用法律 5

二 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 5

5.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构成 5

6.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7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7

8. 编制要求 7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8

10.响应文件构成 8

11.报价 11

12.磋商(谈判)保证金 12

13.响应有效期 12

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

16.响应文件截止 13

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3

五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磋商(谈判) 14

18.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14

19. 磋商(谈判)小组 14

20.资格审查 15

2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6

22.无效响应 16

23.磋商(谈判) 17

24.比较和评价 17

25. 采购项目终止 18

26.保密要求 18

六 确定成交 18

27. 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8

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 19

29.采购任务取消 19

30.发出成交通知书 19

31.签订合同 19

32.履约保证金 19

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9

34.预付款 20

35.廉洁自律规定 20

36.人员回避 20

37.质疑与接收 20

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 20

39.磋商(谈判)文件解释权 21

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22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 24

第2章 采购邀请 29

第3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0

第4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4

一、项目概述 34

二、货物明细 34

三、货物明细(样表) 34

四、其他要求 34

第5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35

(一)初步评审 35

(二)评分细则(磋商方式适用) 37

第6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一、封面格式(参考) 38

二、报价一览表(样表) 38

1.报价一览表 38

三、资格证明文件(参考) 39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9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考) 40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参考) 40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参考) 41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缴纳记录(参考) 41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考) 41

8.响应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参考) 42

9.联合体协议书 42

四、 商务及技术文件 43

10.响应文件书(参考) 43

11.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45

12.分项报价表(样表) 47

13.货物明细表(样表) 47

14.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样表) 49

15.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样表) 49

16.节能产品明细表(样表) 50

17.进口产品明细表(样表) 50

18.技术评审文件 51

19.其他用于评分的证明材料 51

20.案例一览表 51

21.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52

22.其他材料 52

第7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3

供应商须知

一 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谈判)、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以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3.6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报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进行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1.3.2规定。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响应,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4.7 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5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响应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1.7综合评分法(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

1.9 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谈判)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3.响应费用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二 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

5.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构成

5.1 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分为2册共7章,内容如下:

第一册

供应商须知

第二册

采购邀请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评审方法和标准

响应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5.2 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4 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5.5 除非有特殊要求,响应文件不单独提供响应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6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6.1 响应文件第二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6.2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6.3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7 不论响应过程和响应文件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5.8 除响应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XX时间。

5.9 参与响应响应文件活动的各方应对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10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响应文件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文件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谈判)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6.3 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顺延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编制要求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8.2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文件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

8.3 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某某、供应商名称。

8.4 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响应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8.5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8.6 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9.1 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9.2 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9.3 无论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报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9.4 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

10.2 上述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3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内容符合响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0.4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5(电子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

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XX.gov.cn/)右侧“XXXXX”栏目。

电子响应文件基本流程:登录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XXX.gov.cn/)右侧“XXX政府采购XXX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及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操作手册安装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打开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按提示和操作手册导入电子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扩展名为.SDTF 文件,不得对已生成的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XXX政府采购XXX电子交易系统。

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生成完整的电子响应文件,重新上传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将被XXXXX交易系统拒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或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地点自行携带设备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一般为XX分钟。

若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即将到期或已过期,请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务必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解密。

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

2)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

10.6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10.6.1 商务部分

10.6.2 资信部分

10.6.2.1 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0.6.2.2 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0.6.2.3 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开标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6.3 技术部分

10.6.3.1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0.6.3.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10.6.3.3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10.6.3.4 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所投货物满足磋商(谈判)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

(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

(2)所投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

10.6.3.5 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10.6.3.6 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谈判)文件第4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10.6.3.7 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所投货物是否响应磋商(谈判)文件,而采取复制磋商(谈判)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6.3.8 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0.6.4.关于“技术响应表”的特别说明

10.6.4.1 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技术响应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磋商(谈判)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0.6.4.2 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10.6.4.2.1 “正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

10.6.4.2.2 “负偏离”是指所投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谈判)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

10.6.4.2.3 本次磋商(谈判)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谈判)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1)提交*_**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响应文件须在本次磋商(谈判)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磋商(谈判)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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