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XX省志愿服务条例》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附件
XX省志愿服务条例
(2007年3月30日**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15日**_*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监督管理志愿服务活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参与志愿者招募、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
工会、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发挥优势,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第八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活动。
每年3月5日为XX省志愿者日。
第二章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具备医学、救援、心理干预、社会工作、法律、科技、文艺、体育等专业知识、技能的自然人注册成为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有条件的可以登记成为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志愿者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志愿者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自然人的意愿将其注册为志愿者。
第十二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自主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拒绝提供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四)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记入志愿服务信用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政府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到省外、境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待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三条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自行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参照本条例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城乡社区、单位内部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本单位同意成立的团体,可以在本社区、本单位内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5日起施行。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XX省志愿服务条例》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