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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8〕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XX高XX区、福寿山XX江风景区,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乡镇财政职能,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保障乡镇高效运转,结合我县实际,对乡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基本财力。进一步界定县与乡镇的事权,赋予乡镇与其承担事权相统一的基本财权,切实保障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和基本民生政策支出的需要,做到权责结合,财权与事权基本统一。
(二)均衡财力差异。结合各乡镇财务状况以及履行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需要,在保障基本的同时,兼顾乡镇间的财力公平,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按人口数、区域面积、财政供养人员、与县城远近等指标分类增加乡镇公用经费。
(三)鼓励经济发展。建立激励机制,按照“谁发展、谁受益,发展快、受益多”的原则,鼓励乡镇从实情出发,促使乡镇加大招商引资和挖潜增收的力度。
(四)强化预算约束。规范乡镇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债务管理,严控新债发生;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收入来源。
1.财政补助收入。指县财政按人员编制核定的乡镇固定基本补助。
2.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指省、市、县下达的专项性补助收入。
3.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主要指为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履职和重点工作的推进,按乡镇编制数、距县城远近、区域面积、人口数等计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
4.结算补助收入。是指按县乡财政体制要求结算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包括乡镇依法取得的资产处置收入、社会捐赠等。
(二)支出范围和基数。
1.支出范围。由乡镇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等属于乡镇的支出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包括除教育、公安、卫生、司法以外的其他单位,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财政所、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保障和民政事务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水务管理站、规划建设管理站等,其*_**公室的经费按部门预算全额安排,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直接解缴金库,县财政统筹40%用于独生子女、失独家庭补助等配套,其余60%由县财政结算到乡镇。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指村级组织运转、公共安全、农业生产、环境卫生、森林资源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社会救济以及其他支出等。取消乡镇农村五保供养配套,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支出基数。(1)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乡镇基本支出参照《***关于编制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平财办〔2017〕2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体制期内人员增减及政策变化引起的经费调整,参照县直部门单位进行管理。(2)均衡性公用经费。县财政设立乡镇均衡性公用经费专项:①每年安排1000万元,按照乡镇编制人数(权重0.3)、距离县城远近(权重0.4)、区域面积(权重0.3)等因素分类计算确定;②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乡镇“三重”工作经费,按照乡镇编制人数计算确定;③按区域属地人口人平15元的标准安排乡镇社会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其中人大代表联络平台运行经费乡镇不低于2万元及村级和社区不低于0.2万元、安全生产的经费不得低于人平3元、人民武装部年度工作经费不少于3万元和村级民兵连工作经费不少于0.3万元、乡村环境整治经费人平3元、用于工、青、妇、科协、残联等工作经费按政策足额保障。(3)建立村级经费保障机制。从2018年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三)严禁违规划转税款骗取财政补助收入,一经查实,扣减征收部门违规划转税款等额的征收经费。乡镇以捆绑、划转等形式弄虚作假所取得的税款全部划为县级收入,并扣减乡镇同等数额的经费,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乡镇是台账税收协税护税工作的责任单位,协税护税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不积极主动配合当地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造成当地税收征管工作被动的,除追究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相关考核办法扣减协税护税经费。
五、其他
本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期为三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废止。体制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影响体制实施,则对本方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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