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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巡察监督重点
坚持深化政治巡察,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实施“十四五”规划、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及落实省委、两级市委重点工作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在强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四个方面:
(一)检查学习贯彻党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两级市委工作要求情况
一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看被巡察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看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等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指示要求等,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位置,坚决扛牢政治责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有没有政治责任扛得不牢,领导责任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地,机制不健全、成效不扎实,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二是加强对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两级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看被巡察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作出的“三新一高”重要指示要求情况,是否真正学懂弄通做实,结合中央、省、两级市委“十四五”规划,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省委确定的“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十大创新”工作安排和市委“工业强某某、产业兴市”发展战略、“重点工作提升年”“六大提升工程”重点任务,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作风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有没有抓落实浮在表面、停在纸面,表态多、行动少,调门高、落实差等问题;是否存在“七个有之”方面的问题,有没有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现象;是否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创新力”,将营商环境优化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是否充分认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贯穿到部门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是否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来对待。
三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在营商环境工作中作用发挥情况的监督检查。看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是否把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思考谋划;是否严格落实市委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部署要求;看换届后新班子是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否保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能否发扬钉钉子精神,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是否“新官不理旧账”,以机构或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
(二)检查履行本单位职能职责,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两级市委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措施情况
一是加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依据,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业强某某、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滕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滕州市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落实方案》《滕州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助推“工业强某某、产业兴市”系统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看被巡察单位是否认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能职责、主动融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整体部署,牵头部门是否发挥抓总作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是否对政策执行情况不检视、不检查,执行效果差;是否存在政务服务热线、政务APP运行“僵尸化”等问题。
三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看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是否践行“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敢于较真碰硬、真刀真枪解决问题,有没有本领不硬、业务不精通,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跟不上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脚步;是否存在“上级喊破嗓子、群众跑坏腿脚”的“两头急”,而处于执行层的机关工作人员仍是“慢吞吞、冷冰冰”的“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为民服务消极应付、无动于衷、颐指气使、简单粗暴,“门好进、脸好看、事依然难办”;是否存在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企业诉求和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焦点不解决、不作为问题;是否存在行政审批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予以明确答复,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立即解决而不解决等问题。
(四)检查整治营商环境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一是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看被巡察单位是否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审批、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干部的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权力制约,防控廉洁风险,有没有执法不严、有规不依、管理宽松软等问题;是否认真梳理分析本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工作、重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检查。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是否正确处理“亲”“清”政商关系,在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执法司法、项目分配、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等重点领域,是否存在官商勾结、利益输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资金项目分配等问题;在公共资源交易环节,是否存在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以不合理条件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暗箱操作、对投标企业进行限制或排斥的情况;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与中介机构存在利益输送、违规插手和干预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无偿占用相应财物、报销个人费用、兼职取酬以及入股中介机构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和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服务对象财物、篡改或私下倒卖不动产登记信息、办理虚假权证或提供虚假证明、对抵押登记材料把关不严等问题;是否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吃拿卡要,收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摊派、转嫁费用和乱发津补贴、公车私用、借用企业车辆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三是加强对依法用权情况的监督检查。看被巡察单位是否存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执行、该兑现的承诺不兑现、该履行的合同不履行,故意提高标准或设置门槛障碍,破坏诚信的营商环境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因事项告知不到位、政策讲解不透彻,导致服务对象受到处罚的问题,出现以处罚代替服务现象;是否存在多头执法、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导致市场主体不公平竞争的问题;是否存在监督检查泛滥、检查标准随意化、不公平不公正,多头检查、粗暴执法,干扰企业、商户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是否利用地方保护主义、家族或黑恶势力,设定“霸王条款”,搞家族式垄断、欺行霸市,破坏市场正常环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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