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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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的热潮,根据**_*《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2021年4月中旬至5月底前集中开展《动物防疫法》学习贯彻活动。现就学习贯彻《动物防疫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以全面提升动物卫生水平和全力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为目标,从动物防疫方针、工作机制、防疫责任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为强化动物防疫活动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法律保障。各乡镇(街道)、局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法》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核心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及时调整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二、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有关事项安排

(一)举办管理人员法治培训班。4月22日下午2:00,***(***)4楼会议室举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法治培训班,培训对象:各乡镇、街道畜牧专管员,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局行政许可科、局政策法规科全体人员,区农业林业资源保护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产站、局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和法制员。

(二)局政策法规科编印《动物防疫法》宣传资料和知识图版。策划起草发布于富阳农业农村APP上的宣传材料。动态调整相关行政权力清单。

(三)由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牵头,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单位积极配合,面向畜禽养殖、经营、屠宰、运输等防疫主体,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等系列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

(四)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局行政许可科:1、对照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及时调整与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相关的程序及要求;2、结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

(五)区农业林业资源保护中心、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产站、局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科,除结合行政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外,要协助畜牧农机发展中心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六)乡镇、街道(畜牧专管员),根据局拟定的《动物防疫法》宣传标语(附件1),5月1日前后在乡镇、街道所在地、行政村村务公开栏、畜禽养殖、经营、屠宰等防疫主体所在地普遍悬挂《动物防疫法》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

各乡镇、街道和局属有关单位(科室)要及时做好学习宣传活动资料收集整理,于2021年5月25日前通过浙政钉或钉钉报送《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结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的单位(科室),同时报送普法文字信息+现场照片。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陆某某,电话:***

畜牧农机发展中心王某某,电话:***

附件:1.《动物防疫法》宣传标语。

2.《动物防疫法》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标语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2021年5月1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填报人:

专题培训和学习宣传活动情况

(其他形式请自填)

举办法治培训班(人/期)







发放宣传资料(份/种)







悬挂宣传横幅(条)







张贴宣传标语(张)







张贴宣传挂图(张)







接受投诉举报(件)







接受法律咨询(人次)













































线上及各类媒体宣传情况(自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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