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南京、苏州、无锡、徐州中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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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南京、苏州、无锡、徐州中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调整的通知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2022年6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对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

1.发生在无锡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垄断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2.发生在无锡市辖区内,上述第1条以外的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海关行政行为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服徐州市辖区内有管辖权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5.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定应当由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三、 南京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南京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淮安市、盐城市辖区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苏州市、常某某、南通市辖区内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2.南京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知识产权案件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执行。

上述通知所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自2022年6月9日起实施,南京市、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相应案件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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