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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知组字〔2020〕20号
关于推荐东营市知识产权人才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是创新第一资源”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采集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库,为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及管理等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论证和智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东营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相关知识产权人才。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基础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评判知识产权事务;
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的工作成绩及研究成果得到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专家或领导认可;
4.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二)专业条件
推荐人员除具有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与司法、法律服务部门人员
(1)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较全面了解,能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提出建设性、导向型观点和建议,为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发挥作用;
(2)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或司法、法律服务工作经历。
2.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1)对知识产权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的学术观点;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企事业单位人员
(1)了解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内专业知识,具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经验;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
(1)熟悉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取得专利代理师、律师、资产评估师、专利信息分析师、贯标审查员等相关资格。
三、有关要求
1.知识产权人才库建设是人才发展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为保证人才数据全面科学权威,请各相关单位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荐,保证知识产权人才全面纳入人才库范围。
2.请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东营市知识产权人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推荐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知识产权人才库信息汇总表》***实施转化科邮箱。
联系人:刘某某 徐某某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dy***@163.com
附件:1.东营市知识产权人才推荐表
2.知识产权人才信息汇总表
*_**
2020年6月2日
*_**公室 2020年6月 3日印发
附件1
东营市知识产权人才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民 族
户籍所在地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政治面貌
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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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出生年月
工作领域
资格证书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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