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中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_*实施细则
(2015年1月14日经第六届第三次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学校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_*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单位民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 职代会要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接受上级工会对职代会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 职代会要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作贡献。
第五条 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职代会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报告和事务公开情况等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职工聘用聘任、奖惩和收入分配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第七条 学校领导要尊重和支持职代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研究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议案,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负责领导组织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实施并以适当方式向代表答复。
第八条 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各项职权,协助单位行政领导及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积极支持和投身单位的各项改革,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与我校建立聘用关系或用工关系的职工,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
第十条 选举职工代表应当根据学校职工的分布状况,划分选区,分配名额,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选举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为有效,职工代表获得选区全体职工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职工代表可以按选区或者分布状况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第十一条 单位职工代表人数不得低于30人,职工代表人数占全体职工的比例在10%至20%。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中层以上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的比例。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关系、用工关系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职工代表不履行职责的,可以罢免其代表职务。代表缺额由原选区及时补选。罢免或补选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并行使提案、审议、表决、评议和质询等与职工代表大会有关的权利;
(二)职工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对本选区职工负责,定期向职工通报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三)遵守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离退休职工)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确定。任期届满应当按时换届。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或者特殊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领导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主席团成员在职代会代表中产生,应有领导干部和一般职工组成,其中一般职工代表应某某主席团总人数50%以上。主席团成员一般设7至11人。
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交职代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单位行政和工会经协商,提前七天共同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会议议题。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议案作出决议、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单位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二十四条 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单位在行政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六条 工会委员会为职代会工作机构,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职工代表并进行培训,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职工代表大会精神,通过组织职工代表、专门小组(委员会)开展巡视工作,督促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向党政工领导汇报巡视情况,指导各专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三)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召集职工代表团(小组)长联席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临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四)处理职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月14日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中学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