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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一辩
--郭某某
尊敬的各位评委,观众,对方辩友:
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当施暴者成为受害者,更应值得被同情。这道题通俗地讲,就是“以暴制暴”的做法不应被大众认为是理所应当。施暴者是指用强烈的手段实施或者做出打击伤害他人的人;受害者通常是指某件事情的当事双方中失去较多利益的那一方。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论证我方观点。
一,用暴力对待暴力,其实是在挑战社会的法治底线。因暴力而失范的法治秩序,不应该采取暴力手段解决。众所周知,在任何情况下,采取暴力都是一种不当之举,我们有什么理由让暴力事件再一次发生?施暴者已经犯了残忍的错误,并且受到了非法的惩罚,我们如果对他们横加谴责,默许这种以暴制暴,也许能够解决一时的问题,但却极有可能挑起原施暴者更恶劣的对抗情绪。最终的结果,反而会让现施暴者陷入不必要的麻烦,导致社会走向混乱。由此观之,这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国共对峙时,社会动荡了整整十年,那时的人们个个生活的水深火热,镇压反抗镇压,一方采取杀戮的手段,后继者变本加厉的报复,如果后来伟大的党没有采取多党合作的XX态度,而一味赶尽杀绝,如此循环,岂有了时?以暴制暴手段的被采取是社会规则被无视的信号,法律被亵渎,社会公平正义被掐住咽喉,人性的善良在呻吟,这样的行为难道能被称之为正义吗!当人们为了所谓的“替天行道”,擅自做了别人的法官.与我们原本所希望的文明,法治社会的道路背道而驰。脱离了法律的轨道,必然会走向了人性的反面。
综上所述,当施暴者成为受害者,他已经受到相当的惩罚,谴责固然存在,但应更多地对他们施以同情,用符合道德、尊重法律的方式对待他,让其有机会去反思自身行为的错误,而不是让他们向绝路,无可选择,只能被迫成为下一任施暴者。所以我方坚持,当施暴者成为受害者,更应当值得同情。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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