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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田卫生院
药品进销存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基层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我院根据国家基药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湖田卫生院进销存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
(1)基本药物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基本药物引进、应用各项制度,组织处方点评及合理使用督导工作。
(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加强临床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落实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医师处方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鼓励临床医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中的作用。
二、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
(1)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60%,省市增补药物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高于40%。
(2)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政策;通过**_*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每月编制订单不超过4次。
(3)配备使用的药品,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检查验收无误后录入微机。
三、进入本院的药品,要正确储存,保证质量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1)冷库温度为2~10℃;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库温度为0~3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2)药库中必须有相应的设备来满足药品储存和养护的需求,如测温、测湿、通风、排水、防潮、照明、防鼠、防虫、防火和防盗等设备。
(3)药库内的药品应按药品性质分类储存,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品名或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存放;对一品双规药品、外观相似药品、药名相似等易混淆的药品,应加贴醒目标识。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储存于特定的仓库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存放;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
(5)药品堆垛应尽量做到合理、牢固、定量、整齐,以安全、方便和节约为原则。垛与墙、与柱、与顶的间距一般不小于30cm,垛与灯的距离应保持50cm以上,垛与地面距离不小于10cm。
(6)药品的在库养护应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确保药品在库储存过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药品失效变质。
(7)每天两次查验库房储存条件,并填写记录。如超出规定范围应采取调节措施,并填写养护记录。定期查验设备运转情况,及时维修,填写设备养护记录。
(8)药品保管员应每月对库存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对近效期药品、易变质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重点检查,并认真填写库存药品养护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上报,以便协调处理。
(9)药品养护人员应建立药品养护档案,每月分析、汇总、上报药品养护检查情况,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便协商解决,逐步提高养护水平,确保在库药品质量。
四、进入本院的药品,要保证其合理使用,使其发挥最大的效能。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制度操作。
1、药师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核处方,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如有疑问,审核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用法填写在包某某,经核对无误在处方上签字后,交复核发药人。
8、发药人接到药品与处方后,认真对处方、药品进行严格的“四查十对”。
9、经“四查十对”无误后,并将病人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数量、用法与用量填写在包某某。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0、药品发出后,调配、审核、复核、发药人应在处方上签字。
11、急症处方立即调配,重症处方优先调配,一般处方按先后顺序调配。
12、夜间和中午由一人值班时,要按规程认真、分步完成各项工作,并双签字。
13、病区调配药品,口服制剂按单剂量配发,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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