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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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职司便函[2013]37号-关于印发《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某地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在总结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司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试行。

《标准》是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对试点专业一体化教师进行认定的指导性标准。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本地区试点院校,根据《标准》制定本校一体化教师认定办法,完善一体化教师培养、考核、奖励措施,逐步建立一体化教师管理制度,引导技工院校专业教师成长为一体化教师,推动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各试点院校在执行《标准》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系我司技工院校管理处。

电话:010-***

传真:010-***

附件: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2013年9月24日

附件:

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标准(试行)

一、定义

一体化教师是指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

二、分级

一体化教师按应达到的基本条件、胜任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以上职业资格。

(3)具有不少于每两年两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2. 典型工作任务

(1)一体化课程教学活动策划。

(2)预备技师一体化课程教学。

(3)企业学员中、高级工培训。

3. 能力要求

(1)能组建和带领团队,结合教学实际情况,依据学习任务设计编制教学活动策划表。

(2)能根据教学要求,实施预备技师层次一体化课程教学,能较好地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3)能按照企业培训要求和校企双方确定的培训方案,完成企业员工中、高级工培训。

(三)一级

1. 基本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专业一线教学经历满五年。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具有不少于每两年两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

2. 典型工作任务

(1)学习任务设计。

(2)三级、二级一体化教师指导。

(3)一体化课程教学综合评价。

3. 能力要求

(1)能组建和领导团队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完成学习任务设计,并能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带领团队对工作页进行二次开发。

(2)具有丰富的一体化教学经验,能对三级、二级一体化教师进行指导,指出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能根据一体化课程标准开展课程教学综合评价,评估课程教学实施效果,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

(4)具备工作页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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