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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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房屋租赁

(住宅)

*_**制

二0一九年十一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签署时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租赁合同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与承租人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证明其享有出租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时:

房屋受他人委托代管出租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房屋系转租的,转租人需向次承租人提供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材料。

(2)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以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在附件一《补充条款》中加以约定。?

5.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各当事人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6.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租赁期限、租金标准、租赁面积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当事人应当到原登记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7.本合同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充分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并自愿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特别提示:出租人应当就合同重要事项对承租人尽到提示义务。承租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房屋信息编码卡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_**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XX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坐落于XX市 区 ,租赁形式:□整套出租/□部分出租,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 ,房屋编码: 。?

1.2 房屋权属状况:

不动产权利人或合法使用人为 ,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

1.3 房屋装修情况: (装修具体情况可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补充列明)。

1.4 房屋内附属设施情况:

□房屋内无任何设施设备,是空房。

□房屋内安装有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三《房屋交付确认书》。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三条 租金

3.1 租赁房屋月租金标准: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租金按月支付,乙方应当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3.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前以□现金支付/□银行转账/□其他 方式将租金交付于某某。

以转账方式支付时,乙方应当将租金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3.3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押金

4.1 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月(不超过两个月)租金的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4.2 乙方支付的押金并非乙方预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5日内,甲方应当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如有租金余额一并予以退还)。甲方不得无故扣留乙方押金,拒不退还。

第五条 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甲方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

5.2 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用/□ 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计费标准如下(如公用事业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调整收费标准的,随其调整):

水费: 元/吨;电费: 元/度;

燃气费: 元/立方米;物业管理费: 元/平方米/月;

其他: 。

5.3 乙方应当自收到缴费通知或甲方提供的收费凭据后按要求及时缴交,否则因此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与验收

6.1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合格(含空气质量)。

6.2 乙方应在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入内检查租赁房屋的现有设备及设施,双方应当共同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见附件三)完成交付。

第七条 装饰装修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物□由乙方拆除并恢复原状/□折价归甲方所有/□无偿归甲方所有/□其他 。

□甲方不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第八条 房屋使用及维护

8.1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用水、用电,不得安排人员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8.2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维修。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逾期不维修的,或者因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房屋或附属设施(包括乙方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和增加的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在租赁期内,因甲方或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义务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3 发生需紧急维修但又无法通知乙方或虽通知但乙方不能在场的情形时,甲方可在物业管理等部门的协助下,进入租赁房屋进行紧急维修施工作业,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

第九条 转租、续租及优先权

9.1 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但乙方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剩余租赁期限,并应负责约束次承租人履行租赁义务,对次承租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且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乙方不得转租。

9.2 续租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的,应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租赁期限变更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条 房屋返还

10.1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当及时清空搬离租赁房屋,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清空、搬离房屋,且无法联系上乙方的,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

□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

□乙方提供紧急联系人 ,乙方紧急联系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清空房屋的,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内遗留的所有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

□甲方委托第三方***代为保管遗留物,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处置遗留物,代乙方保管所得价款。

□其他 。

10.2 乙方返还房屋后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甲方因处理乙方遗留废弃物产生的费用,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10.3 房屋返还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等使用情况进行交验,并在《房屋交还确认书》(见附件四)中签字或盖章。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1.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1.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30日;

(2)租赁房屋符合约定交付标准前提下,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

(3)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

(4)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

(5)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6)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11.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赁房屋达7日;

(2)甲方无权出租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或者危及乙方

安全或健康;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交纳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

用租赁房屋。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1)租赁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因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被依法征收征用拆除[在该情形下,乙方因合同未履行完毕遭受的损失(含装修损失),甲方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租赁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

(3)甲方在签约时已告知乙方租赁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内被处分,

现被处分。

11.5 存在上述情形的,甲方或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4条约定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见附件五)时,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存在本合同第11.3条约定情形,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5日内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或存在本合同第11.3条第2项、第3项约定情形,乙方未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发生期间甲方每日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月租金金额的两倍)。

(3)租赁期间,甲方在不具备本合同第11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乙方,退回押金及预收的租金余额,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2.2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1.2条约定情形,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2)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甲方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乙方在不具备本合同第11条约定情形下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及时搬离并交还房屋。逾期搬离或拒不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饰装修或安装对房屋结构产生影响的设施设备的,应当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乙方的前述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XX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14.1 甲乙双方约定以□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方式发送通知,双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送达地址:□同首部通讯地址

□其他地址

□电子信箱□微信号□手机号

乙方送达地址:□同首部通讯地址

□其他地址

□电子信箱□微信号□手机号

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上述地址为有效地址。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以邮寄方式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XX,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XX;以电子邮件、微信或短信方式发出的,发出日即视为送XX。

14.2 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在乙方退租前,甲方向本合同租赁房屋所在地发送的通知应当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者:

□向XX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5.2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可就本合同的变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签署、登记备案

17.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房屋租赁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者通过XX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详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补充条款》

附件二:《房屋平面图》、《房屋装修一览表》或图片

附件三:《房屋交付确认书》

房屋交付确认书

分类

名称

品牌/质地

数量

型号

物品状况



家用电器

电视机

 

 

 







数字机顶盒

 

 

 







空调

 

 

 







冰箱

 

 

 







微波炉

 

 

 







燃气灶

 

 

 







抽油烟机

 

 

 







洗衣机

 

 

 







热水器

 

 

 





家具

床

 

 

 







床头柜

 

 

 







梳妆台

 

 

 







书桌

 

 

 







衣柜

 

 

 







电脑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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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个人

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人士:护照(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2.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本,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三)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四)授权委托

1.产权为个人: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若无法取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2.产权为单位: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五)房屋租赁合同(含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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