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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_*,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
为做好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各项工作,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经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6月1日
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专家对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理论研究、实践指导等作用,提高教学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成立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教指委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第二条 教指委是教育部直接领导的专家组织,配合、协助教育部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升开展专业性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0人左右,委员若干。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5人,委员若干。
第四条 教指委秘书处设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各专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秘书处设置单位或部门。
第三章 任 务
第五条 受教育部委托,围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文件精神,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相关政策研究,并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层开展基础教育调查研究;
(二)以委员身份独立或联名向专委会、教指委或教育部提出意见、建议和报告;
(三)以委员身份独立或联名申请承担教指委和专委会设立的学术研究项目。
第十三条 委员应履行义务包括:
(一)遵守本章程,认真履行委员职责,不谋取私利;
(二)认真完成教指委及专委会布置的任务,参加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视为自动退出。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教指委由教育部负责组建和领导,教育部有关司局根据工作需要指导相关专委会开展工作。教指委委员和专委会委员,聘任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身体状况和实际表现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教指委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重要工作事项,审议重要咨询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六条 各专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并经教指委同意,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研究本专委会工作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等事项。
第十七条 教指委和专委会相关研究内容和工作事项,如需以教指委和专委会名义向社会公开,需报请教育部同意。
第六章 工作支持
第十八条 教育部为教指委和专委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和经费支持。委员所在单位应对委员参与教指委、专委会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九条 教指委印章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专委会可依据本章程制订工作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指委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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