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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水岸佳苑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水岸佳苑小区
??所辖区域范围:水岸佳苑小区。
第三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5年。
??第四条? 本委员会接受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执行秘书由委员兼任。
??第七条? 本委员会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贯彻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积极宣传督促落实业主管理规约,共建共享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协调好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六)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 第十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主要有以下内容:
秩序维护工作;
保洁工作;
绿化工作;
房屋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小区综合整治改造;
供暖工作;
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分析好问题原因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报会议研究决议。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物业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场所
? 第二十四条? 本委员会经费从经营用房经营收入、由业主按物业收费额的2%交纳的费用和物业公共性收益中列支。
? 第二十五条? 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宣传费;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由业主委员会安排专人管理,每半年向本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约定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代表大会补充。
??? 业主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八条? 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九条? 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草案公示时间: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21日
公示期间请各位业主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46-***
水岸佳苑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通过时间:2020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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