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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初期雨水规定
【篇一:关于初期雨水问题的讨论】
关于初期雨水问题的讨论
初期污染雨水是指可能受物料污染的污染区地面的初期雨水。根据《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50684-2011),3.0.2第3:初期污染雨水量宜按一次降雨初期污染总量和调蓄设施的排空时间计算确定,宜采用下式计算:
qs?fs?hs ts?1000
式中:qs—初期污染雨水量(m3/h);
fs—污染区面积(m2);
hs—降雨深度,宜取10mm—30mm;
ts—初期污染雨水调蓄池排空时间(h),宜小于120h。
根据上述公式,可理解为:
由于有初期污染雨水的企业的地面均采用了防腐防渗处理,因此不考虑雨水的径流系数,即径流系数为1。
2、ts表示收集池内的初期污染雨水应在120小时内排至相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以保证初期污染雨水调蓄池在平时是空的。因为初期污染雨水调蓄池按储存一次降雨初期污染雨水计,考虑到在5日内再降雨时,地面应视为基本干净,不再收集,故初期污染雨水量宜按调蓄池排空时间小于120小时。
3、初期雨水不计入项目污水总量中,因为这部分污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在污水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规模时应考虑初期雨水量(m3/h)。
【篇二:关于企业厂区内雨水收集的参考做法】
关于企业厂区内雨水收集的参考做法
化工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水污染问题,今天的技术篇,简要说明污水处理问题的对策,详看下文。
一、初期雨水收集池
1、初期雨水收集池常见问题
化工企业初期雨水通常含有较高浓度的化学品、按照清污分流的原则,污染的初期雨水需进行分流收集妥善处理,后期污染程度较轻的雨水进过简单预处理截留水中的悬浮物、固体颗粒杂质后,通过雨水系统直接排入自然受纳水体。常见问题如下:
1) 初期雨水量计算和收集不科学,初期雨水收集池设计过大或过小;
2) 未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或将初期雨水池与事故应急池混淆使用;
3) 污染汇流区设置不合理,部分可能产生跑冒滴漏污染且受降雨冲刷的区域未考虑;
4) 将室内或地下区域以及人工清洗作业产生的废水视作污染的初期雨水;
5) 雨污切换装置采用人工控制造成反应滞后,部分超标初期雨水溢流外排;
6) 收集后的初期雨水后期未采取处理,直接外排。
2、对策:
厂区内雨水均进入废水处理系统;或雨污分流,且雨排水系统具有下述所有措施:
①具有收集初期雨水的收集池或雨水监控池;池出水管上设置切断阀,正常情况下阀门关闭,防止受污染的水外排;池内设有提升设施,能将所集物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无法利用装置围堰、罐组防火堤控制事故液时,应关闭雨水系统的出口阀门、拦污坝上闸板,切断防漫流设施与外界的通道,将事故液排入中间事故缓冲设施;
如果未设置中间事故缓冲设施,直接排入末端事故缓冲设施;
②具有雨水系统外排总排口(含泄洪渠)监视及关闭设施,有专人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关闭雨水排口(含与清净下水共用一套排水系统情况),防止雨水、消防水和泄漏物进入外环境;
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
③如果有排洪沟,排洪沟不通过生产区和罐区,具有防止泄漏物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
1 )不宜通过生产区;
2)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流入区域排洪沟的措施。
3)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二、事故池
1、事故池常见问题
事故池是在现有事故收集系统设施不能满足事故排水储存容量要求时,用来暂时收集储存事故排水的水池。常见问题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6.3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装置或罐区围堤内净空容量-事故废水管道容量。应急事故水池容量
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急事故废水的最大量的计算为:
1 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或贮罐物料量;
2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
3当地的最大降雨量。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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