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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接待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及时听取和解决全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各界人事的沟通,提高学校服务质量、办学水平,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订校长接待日工作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下午2:30至4:30为接待日(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次由校长分别负责接待,并安排工作人员负责纪录。
二、联系地点
一楼会议室
三、接待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
四、接待事项
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认真做好详细记录,以便于校长批示和日后的督查落实,并及时由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
(五)督查和落实意见的执行。接待日的“登记表”和校长批示要尽快交有关处室办理,不得超过接待日后的第二天。有关处室要在一个星期内答复教职工。一般问题口头答复,涉及原则性问题应书面答复,答复一式二份,一份送教职工本人,一份由办理部门存档。办理过程:校办工作人员要跟踪督办,要检查答复内容有否合乎实际情况,是否有敷衍了事、互相推诿和拖拉不办的情况。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指出,并督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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