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关于沈阳市生育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关于沈阳市生育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2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待遇将进行调整。为保证生育新政策按时执行,我中心对相关程序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机时间
预计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21时至次日0时暂停市医保接口服务,请各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应对接口暂时停用的准备工作。
二、在院患者处理
1.停机期间无法办理出院结算,请医院提前为应当办理结算的出院人员办理医保结算。
2.停机期间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区分甲、乙类。
4.现行的产前检查定额补贴政策(职工500元,居民300元)继续执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4个月以下流产300元,上、取环120元等)继续执行。
四、政策宣传要求
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宣传工作,在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各窗口人员做好对患者的解释工作,赢得参保患者支持和理解。在醒目位置张贴此通知,并以滚动屏、宣传标语或语音提示等方式对生育保险新政策进行宣传,大力营造公众知晓氛围。
*_**
2022年6月28日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关于沈阳市生育医疗保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