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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生产、使用)企业安全风险清单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责任人
(一)储存场所
1
化学品仓库(专用储存室、专用场所)
(1)易燃、有毒化学品(如油漆、天拿水等)
(2)腐蚀性化学品(硫酸、硝酸、氢氧化钠等)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灼烫
(1)应储存在阴凉通风的仓库内,防止泄漏或受热。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严禁超存、混存、露天堆放。易燃、易爆的场所和仓库,严禁烟火。
(2)仓库应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防泄漏等措施。
(3)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应符合防火间距。
(4)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型电气;做好防雷防静电措施。
(5)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6)不得在仓库内分装作业。
(7)按规定发放、正确佩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应急眼罩、空气呼吸器、乳胶手套等),现场安装洗眼器、冲洗淋浴装置。
(8)仓库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9)人员应佩戴相应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
2
储罐区(罐区)
(1)易燃、有毒化学品(如甲苯、丙酮等)
(2)腐蚀性化学品(硫酸、硝酸等)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灼烫
(1)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垛,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2)储罐区及管线应做好防雷、防静电、防泄漏等措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3)储罐区及装卸作业区应安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
(4)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5)储罐应配备罐内灭火设施。
(6)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检维修作业,作业前办理相应的作业票。
(7)接触腐蚀性等有毒有害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冲淋装置。
(8)储罐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及装卸操作安全规程。
(9)易燃易爆液体溶剂应从槽车等大型容器底部注入,若不得已在上部灌装时,应将注入管伸入容器内离其底部不大于200mm处,在注入管未浸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
(10)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和作业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岗前、岗中、离职后的健康体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3018-2008)
3
危险化学品工业管道及管道附近区域
管道内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
(2)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
(3)应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43号)
4
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作业场所
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作业场所内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遇火源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
火灾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制订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作业操作安全规程。
(2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并办理动火作业票。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3)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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