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与旧法对比表.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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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与旧法对比表 2020 魔方法考笔记 目录 一、总则编部分 ............................................................................................................................................. 1 二、物权编部分 ............................................................................................................................................. 3 第二分编 所有权 ..........................................................................................................................................4 三.合同编部分.......................................................................................................................................... 16 四、人格权编部分 ..................................................................................................................................... 64 五、婚姻家庭编部分 ................................................................................................................................. 71 六、继承编部分.......................................................................................................................................... 77 七、侵权编部分.......................................................................................................................................... 82 微信公众号:mofangsikao 1 新浪微博:魔方法考笔记 2020 魔方法考笔记 一、总则编部分 旧法《民法总则》 新法(《民法典》草案总则编)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 36 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 第 36 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 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 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 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 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 法指定监护人: 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 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 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 的。 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 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 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 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 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 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 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 法院申请。 民法院申请。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 41 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 第 41 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 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 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 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 算。 第 45 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 第 45 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 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 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 52 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 第 52 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 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 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 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 53 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 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 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 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 53 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 继承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 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 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营利法人 微信公众号:mofangsikao 1 新浪微博:魔方法考笔记 2020 魔方法考笔记 旧法《民法总则》 第 83 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 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 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 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新法(《民法典》草案总则编) 第 83 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 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 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 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 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 108 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 用本法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 108 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 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 111 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 第 111 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 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 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 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 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 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 息。 第 112 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 第 112 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 权利受法律保护。 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 158 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 第 158 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 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 件成就时失效。 件成就时失效。 第 160 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 第 160 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 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 限届满时失效。 限届满时失效。 第 205 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 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 括本数。 第 206 条 本法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章 期间计算 微信公众号:mofangsikao 2 新浪微博:魔方法考笔记 2020 魔方法考笔记 二、物权编部分 旧法《物权法》 新法(《民法典》草案物权编)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 1 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 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 第 205 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 用本法。 民事关系。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 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 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 第 4 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 第 207 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 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 5 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 7 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 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 8 条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 18 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 第 218 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 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 219 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 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22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 第 223 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 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 本资料由魔方法考笔记整理,微信公众号 门规定。 mofangsikao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 25 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 第 226 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 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 26 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 第 227 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 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 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 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 27 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 第 228 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 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 28 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 第 229 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 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 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 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 者消灭的, 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 微信公众号:mofangsikao 3 新浪微博:魔方法考笔记 2020 魔方法考笔记 旧法《物权法》 新法(《民法典》草案物权编) 效时发生效力。 力。 第 29 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 第 230 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 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效力。 第 31 条 依照本法第 28 条至第 30 条规定享有不 第 232 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 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 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效力。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 35 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 第 236 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 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可以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 第 36 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 第 237 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 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 37 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 第 238 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 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 事责任。 第 38 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 第 239 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 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 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 41 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 第 242 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 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 42 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 第 243 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 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 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 屋及其他不动产。 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 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地补偿费、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 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 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 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 权益。 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 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 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 44 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 第 245 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 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 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 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 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 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微信公众号:mofangsikao 4 新浪微博:魔方法考笔记 2020 魔方法考笔记 旧法《物权法》 新法(《民法典》草案物权编) 248 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 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 56 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 第 258 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 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 60 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 第 262 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 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 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 有权; 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 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 62 条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 第 264 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 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 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 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 阅、复制相关资料。 第 63 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 第 265 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 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 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 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 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 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院予以撤销。 第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020 魔方法考笔记 侵权责任法 (2010 年实施) 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 路上挖坑、修缮安 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懫取安全措施造成 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 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法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布稿) 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 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 到清理、防护、 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责 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 所或者道路上 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 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 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资料由魔方法考笔记整理,微信公众号 mofangsikao 微信公众号:mofangsikao 92 新浪微博:魔方法考笔记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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