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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五)《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六)《**_*法(试行)》 ;
(七) 《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三、申请条件
在本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堂类食品经营者: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区)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通过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站 (网址http://218.94.26.178:66/sp/,首次网上登录需注册帐号)等方式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一)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不含自酿白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 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5.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 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六、办理流程
餐饮服务单位申请 ---食品经营许可窗口形式审查---材料审核受理---实质审查---许可决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七、承诺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依据
不收费。
九、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各县(区)、***(或行政审批局)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办理。咨询电话:清江浦***,***;开发区,***;淮阴区,***;淮安区,***,***;洪某某,***;盱眙县,***;涟水县,***;金某某,***。
市市场监管局园区分局三个片区范围内的申请人请到相应片区食品经营许可受理窗口办理(1.生态文某某:淮安市生态文化旅游区福地路市民服务大厅;*_**大楼东辅楼一楼,QQ群号:***7;2.苏淮高新区:管委会大楼519室,电话:***;3.淮安工业园区:淮***宁连路办事处215室,电话:***)。
十、办理时间
工作日办理,法定节假日不办理。执行市级机关统一作息时间的许可机关工作日具体受理时间为:
夏季: 9:00-12:00; 14:30-17:30。
冬季: 9:00-12:00; 13:30-17:30。
十一、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市市场监管局***。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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