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常态化监督促进村居规范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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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常态化监督促进村居规范用权?

(一)强化宣教保障常态化监督顺利实施。强化法律宣传与教育应从两方面进行: 一方面应注重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培育,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基层领导干部禁不住诱惑,易滥权贪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律意识淡薄,且大部分基层干部非法律专业出身,欠缺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因此应强化对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其能够从思想上认识到滥权贪腐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从主观上杜绝违法违纪的想法。由于基层干部事务繁多,自身难以自觉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因此建议采用较为灵活的教育学习方式,建立激励机制,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学习等。另外,广大群众法律认知不够、基本法律知识不足也会极大影响监督机制的实施效果。若群众难以理解微权力监督政策的内容,那么就不可能清楚了解基层干部行为是否涉嫌滥用权力,更不可能对此进行监督。因此,应注重对广大群众法律知识的普及,为群众对基层权力进行监督提供知识保障。

(二)为常态化监督赋予科技力量。在政务服务系统内部,可通过引入“互联网+”及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解决“小微权力清单”内容不能更新、各项制度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落实等问题。系统里的内容可通过构建“小微权力清单”及“政务信息公开”大数据,及时审查是否已经及时更新权力清单内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在一定范围内,人际交往相对固定,尤其是对于基层公务人员而言,人情往来不可避免,长此以往,基层各部门、各岗位上下级公务人员之间易建立较为紧密的联系。尽管政策规定针对基层小微权力设有专门监督及投诉途径,但是群众反映问题时,部门之间出于人情或其他因素考虑大多敷衍或者推诿,致使问题常常在多部门之间流转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基层小微权力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另外,虽然中央为致力推进廉政建设出台多项举措,开通国务院或者纪监委等监督投诉电话及网络监督投诉渠道,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民众对上述监督途径及信息的了解不够充分,即使有所了解,但由于受到种种限制,并不能进行有效的投诉及监督。因此,建议加强对监督与投诉渠道及具体操作途径的宣传,建立更加畅通的基层小微权力制约与监督渠道。

(五)建立有针对性的监督与制约机制。针对基层小微权力实施主体多为镇(街道)、村(社区)公务人员,实施对象多为当地群众的特点,建议一方面可建立小微权力监督信息平台,通过在信息平台公开各岗位相关人员及权力清单,通过数据库形式强化上级审查与监督; 另一方面可通过选举方式推选部分群众作为小微权力监督宣传员,以便解决群众不了解、不明白相关监督制度及政策的问题,使群众能够清楚基层权力运行状况,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促进对村居规范用权的常态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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