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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17-12-20?来源:组联处?阅读次数:847?【字体:?大?中?小】
(2014年6月25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残联发〔2014〕45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建设整体规划,融为一体,同步发展,共建共享,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是在乡镇(街道)残联指导下,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村(社区)内各类残疾人的自治组织,简称村(社区)残协。
第三条 村(社区)残协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做好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团结、动员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活动,是联系残疾人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村(社区)残协工作主动接受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监督。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五条 密切联系本村(社区)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积极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建档立卡。
第七条 协助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做好有关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扶贫、教育、康复、托养、维权、无障碍建设、文化体育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残协可承接政府购买的助残服务项目。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村残协专职委员可享受同级村民委员会委员待遇,其误工补贴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村(社区)残协要建立健全调研、走访、办公、服务、信访接待、教育培训、考核监督、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各项工作档案、表卡、记录要完整、齐全、规范,为残疾人服务的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残疾人服务的动态管理。
第二十一条 残协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措施、村(社区)残疾人基础数据等要上墙公示。
第二十二条 村(社区)残协要根据乡镇(街道)残疾人事业年度工作安排,结合辖区残疾人实际需求,制定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年度、月度计划等,工作计划要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实施措施。要定期公布工作计划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 乡镇(街道)残联会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年对村(社区)残协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以平时工作实绩为基础,与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办公活动场所
第二十四条 村(社区)残协应具备必须的办公场所(房间)及电脑、打印机等工作设备,建立残疾人活动室,确保残疾人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第二十五条 残协办公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室要悬挂按统一标准制作的标牌。
第二十六条 残协办公场所和残疾人活动室要有规范的无障碍设施。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七条 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经费预算。
第二十八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残协办公经费。
(二)残协活动经费。
(三)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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