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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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 行会计电算化。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 计科目之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 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民间 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对于会计科目名称,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本组织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会计科 目使用原则的基础上,确定适合于本组织的会计科目名称。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 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 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得违反规定,随 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 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度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两个相关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1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2 1002 3 1009 4 1101 5 1102 6 1111 7 1121 8 1122 9 1131 10 1141 11 1201 12 1202 13 1301 14 1401 15 1402 16 1421 17 1501 18 1502 19 1505 20 1506 21 1509 22 1601 23 1701 二、负债类 24 2101 25 2201 26 2202 27 2203 28 2204 29 2206 30 2209 31 2301 32 2401 33 2501 34 2502 35 2601 三、净资产类 36 3101 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存货 存货跌价准备 待摊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文物文化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工资 应交税金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受托代理负债 非限定性净资产 2 37 3102 四、收入费用类 38 4101 39 4201 40 4301 41 4401 42 4501 43 4601 44 4901 45 5101 46 5201 47 5301 48 5401 限定性净资产 捐赠收入 会费收入 提供服务收入 政府补助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业务活动成本 管理费用 筹资费用 其他费用 3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库存现金。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严格按照本制 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支票存根所记载的提取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照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 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 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 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 贷记本科目。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 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 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当及时查明原因, 并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 目,贷记“现金”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现 金”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现金”科目,贷记 “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的部分,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收 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 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正确地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 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收账款”、“捐 赠收入”、“会费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应付账款”、“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 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的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筹资费用”等科目。但是, 4 收到的属于在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有关的存款利 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科目。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外币业务时的账务处理: (一)以外币购入商品、设备、服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支 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贷记“现 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获得外币捐赠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 初)的市场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 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三)借入外币借款时,按照借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借入款项折算为人 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外 币账户;偿还外币借款时,按照偿还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偿还款项折算为人民 币金额,借记“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 账户。 (四)发生外币兑换业务时,如为购入外币,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 将购入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外币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人民 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筹资费用” 等科目;如为卖出外币,按照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的人民币账户, 按照卖出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卖出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的外币账户,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筹资费用”等科目。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 的人民币金额与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费用。但是,属于在借 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期间内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 生的汇兑差额,应当予以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科目。 五、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分别如下: (一)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并连同支票送交银行, 根据银行盖章退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 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 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二)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 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 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 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 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 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应当分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 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盖章退回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 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 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 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 5 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五)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 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 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 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 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 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 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 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 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 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 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 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 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九)收到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六、民间非营利组织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 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 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民 间非营利组织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 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七、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如果有确 凿证据表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将不能收回 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 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或者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 立采购专户的款项。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存货”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民间 非营利组织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 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民间非营利组织使用银行汇票 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 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账通知),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民间 6 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 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民间非营利组织使用银行 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存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 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 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民间非 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 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民间非营利组织用信用卡购物或支 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民间非营利组织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向其账 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存货”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资款,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入***但尚未进行投资的现金。民间非营 利组织向***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 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 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九、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加强对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及时办理结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 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投资等。 本科目应当按照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有委托贷款或者委托投资(包括委托理财)且作为短期投资核算的, 应当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具体如下: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 为其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则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减去其中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 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应领取的现金股利或 债券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按照所确定的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二)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利息或现金股利,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但是,实际收到在购买时已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利息或现金股 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辅助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 7 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照所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 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 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期末,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短期投资的 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如果短期 投资的市价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短期投资期初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市价高于 账面价值的差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成 本。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进 行检查,如果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如果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价值在以后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已计提跌价准备的 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跌价损失,冲减当期费用。 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如果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低于账面价值,按照市价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管 理费用——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如果以前期间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在当期得以恢复,即短期投资的 期末市价高于账面价值,按照市价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借 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科目。 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同时 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 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应收票据的面值,借 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科目。 (二)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票据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人 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2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本年度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的金 额合计填列。 40 第六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成员和员工的数量、变动情况以及获得 的薪金等报酬情况的说明; (三)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四)资产提供者设置了时间或用途限制的相关资产情况的说明; (五)受托代理业务情况的说明,包括受托代理资产的构成、计价基础和依据、用途等; (六)重大资产减值情况的说明; (七)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受赠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和用途等情况 的说明; (八)对外承诺和或有事项情况的说明; (九)接受劳务捐赠情况的说明;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说明; (十一)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41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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