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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性的特点:
1、直接对中央负责独立体系极高的办事效率。从西汉时期开始,监察就已经形成独立机构,充当皇帝耳目监督官员和人民。到了隋唐以后这套制度更加完善,三省六部制度更加明确的确保检查官员的权利和职责范围,对中央负责,设立御史台,对省察考核上报有很高的办事效率。
2、奖惩制度中重奖重罚,具有相对严格性和公平性。这个很取决于皇帝亲政能力,如果优秀的皇帝执掌权利,那么这种严格性和公平性的优越之处会体现的很明显。
3、以轻制重,体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这些职责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需要的。中国古代对监察制度中所提出的公平性、合理性。
稳定性、严格性、高效性、人性化等等构想都是值得借鉴的,且不说古代中国的制度下是否真的做到,但是能提出这样的原则就值得后世子孙承袭和发扬。对于今天来说,能做到以上传统构想的方法一定是民主选举、分权、人民监督、加强思想教育、严格赏罚等才能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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