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引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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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注释体例 一、 通则 1. 作者介绍 论文作者介绍,按照我社现有署名规范:作者身份应标注 其实际工作单位,原则上仅标注单位、学术职称;无学术职 称者可标注行政职务和其他技术职称。 课题组作品的,在作者介绍部分说明各自分工或者参与的 情况。 2.项目说明 论文系课题项目成果的,应注明课题项目的支某某构、项 目名称和项目号,课题项目标准仅限于省部级项目以上,刊 发的论文与支持项目应当有关联性。同一论文的项目支某某 构原则上只写一家。例如: 本文系 2018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格权立法研究”(项目批准 号:18ZDA143)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系 2015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审判为中 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辩护研究”(项目批准号:JJD820016)的研究成果。 3.引注符号的位置 对全句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句号、问号等标点之后。 对句子部分内容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该部分之后;对句中 字词的直接引用,引注符号应当紧接引号,置于其他标点之 前。例如: 1 在《行政诉讼法》起草过程中,关于受案范围问题曾有热烈的讨论。○1 尽管 多数学者主张概括规定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范围,以使受案范围尽量宽泛,○2 立 法最终采取了逐项列举的方式。比起此前各个单行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 案范围“有所扩大”○3 ,但与概括规定的主张还相距很远。 4.引领词 1)“参见” 非原文直引加“参见”,直接引用不加“参见”及任何引 领词。 2)“转引自” 作者没有找到原初文献并予以核实,只是转引他人的,应 写“转引自”。 梁某某:《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82 页,转引自 李某某:《民法哲学论稿》,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559 页。 3)“载” 文章来源于期刊、报纸、网络以及来源于独立作品组成的 文集,文献来源前标注“载”。 5. 同一注释包含多个文献 1)同一注释里包含多条同类文献的,用分号隔开。 2)同一注释里中外文文献混合排列的,结尾句号使用最 后文献的语种。例如: 参见沈某某:《制度变迁与法官的规则选择:立足刘燕文案的初步探索》,载《北 大法律评论(》第 3 卷第 2 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Thomas Kellogg, “Courageous Explorers”? Education Litigation and Judicial Innovation in China, Harvard Human Rights Journal, Vol.20, p. 141 (2007). 2 6.同一文献多次出现 1)对同一文献的引用应当适度;除了对该文献的专门介 绍和评论,一般不宜频繁、密集引用,原则上重复引用不超 过 3 次。 同一文献在文中多次出现的,第一次必须引用完整信息, 再次引用时可以略写。 2)略写文献时,一般应当写明前注序号、文献作者、页 码。文献作者前不加国籍;作者为三人以上的可以只写第一 作者,后加“等”;例如: ○16 应松年、马怀德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 寿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年版。 …… ○37 参见前注○16 ,应松年、马怀德主编书,第 330 页。 3)为防修改、编辑过程中发生错乱,作者投稿时不采用 略写。 二、中文引注体例 (一)引用纸质出版文献 1.文献信息 引用纸质出版文献,一般包括主要作者、文献名称、其 他贡献者(翻译、整理、校对)、出版信息(出版机构和年 份或者期刊期数)、页码。文献主要作者(包括文献的原创 者及主编、汇编者)写在文献名称之前,其他贡献者(包括 3 文献的翻译者、整理者、勘校者)写在文献名称之后。 2.文献作者 1)翻译、整理、校勘他人文字和口头作品的,在引用 时视为原创作品。例如,对外国法律的翻译和译注,可以作 如下处理: 陈卫佐译注:《德国民法典》(第 4 版),法律出版社 2015 年版。 2)编辑作品的,在主要作者(编者)姓名之后,加“主 编”“编”“编著”“编译”“译注”等,说明文献性质。例如: 陈兴良主编:《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引用多人参与、一人或者若干人主要负责的编辑作品, 只写主编,不写副主编、编委会主任,也不写各部分作品的 作者。引用多人分工主编的大型丛书中的某一卷册,只写该 卷主编,不写丛书总主编。例如,人大的“新编 21 世纪法 学系列教材”总主编是曾某某、王利明,但《法理学》一书 的主编是孙某某、朱某某,脚注采用: 孙某某、朱某某主编:《法理学》(第 4 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 年版。 3)翻译作品的译者位于文献名称之后、出版信息之前。 例如: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某某,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版。 翻译作品有校对者的,可以视情况写明校对者。例如: [英]科林·斯科特:《规制、治理与法律》,安XX译,宋华某某,清华大学 出版社 2018 年版。 4)口述作品,口述者位于文献名称之前,整理者位于文 4 献名称之后、出版信息之前。例如: 江平:《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陈夏红整理,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 5)古籍点校作品,可以视情况写明点校者;早期作品再 版的,也可以视情况写明校对者。例如: 沈家本:《历代刑法考》,邓某某、骈宇骞点校,中华书局 1985 年版。 6)作者姓名、名称,原则上应当按照版权声明标注全名。 作者系多人,以“编写组”“编委会”等为名的,从其署名。 例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行政诉讼法立法背景与观点 全某某》,法律出版社 2015 年版。 本书编写组:《“三个代表”重要论述释义》,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 7)外籍作者,在姓名之前用方括号[ ]注明国籍,国籍 以版权页为准; 姓名标示应当完整。学界熟悉、约定俗成的姓名,从习 惯,如“[德]康德”“[英]边某某”。特别冗长的姓名,在不引起误解 的情况下,也可以缩写。例如: 葡萄牙学者若泽·曼努埃尔·里贝罗·塞尔武某某·科雷亚(José Manuel Ribeiro Sérvulo Correia),可缩写为“若泽·曼努埃尔·科雷亚”。 姓名中间的间隔符用中圆点,如“马克斯·韦伯”。中外 文混用的姓名,外文用首字母缩写的,首字母右下角加“.”, 其后不用中圆点。原文于此写法不同的,照此统一。例如: [美]理查德·J.皮尔斯 8)合作作品的几位作者之间,用顿号间隔。例如: ○1 罗豪才、袁某某、李某某:《现代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载《中国法学》1993 5 年第 1 期。 作者人数为两人的,一一列明。作者人数为三人或者三 人以上的,原则上第一次列明全部,再次引用时可以只列第 一作者,后加“等”。例如,前述文章在再次引用时,可以 写作: ○16 参见前注○1 ,罗豪才等文。 作者人数众多,不便全部列明的,可以根据情况列 1-2 个,后面加“等”。例如,《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 一书由 6 位作者共同整理,但版权页只列两人。引用时可以 写作: 夏某某、胡某某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 2004 年版。 9)古籍的作者;辞书的作者;被引文献没有作者署名, 经过查考仍无法确定作者的情况可以不标注作者。例如: 《论语》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4 年版。 10)个人文集 书名包含作者姓名的个人文集,从书名可以直接推断作者 的,可以省略文集作者,有编者的,应注明文集编者。例如: 邓小平:《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载《邓小平文选》(第 2 版第 2 卷),人民 出版社 1994 年版。 3.文献名称 1)引用文献的名称,包括文章标题,用书名号、不用引 号;所引文献标题带有逗号、问号等标点符号的,从原文, 6 不省略。所引文献有副标题的,主标题和副标题之间的符号 (冒号、破折号等),一般从原文。例如: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原理与规范》 《何以合法?对“二奶继承案”的追问》 2)所引文献标题包含两个部分,但没有主从关系的,用 一个字符的空格隔开。例如: 《**_*否决法院判决 施压最高院要求改判》 3)多卷本的图书,在书名号后面用括号注明“上册”“第 ×卷”等;卷次用阿拉伯数字。例如: 《邓小平文选》(第 2 卷) 《民商法论丛》(第 61 卷) 4)图书初版的,无需标明“初版”“第 1 版”;再版的, 在图书名称后,括注“修订版”“增订版”“第×版”等。例如: 张某某:《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张某某:《侵权责任法》(第 4 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 外文图书的中译本一般无需标明原书版次;确有必要时, 可以在书名后用括号标明“原某某×版”。例如: [美]理查德·J.皮尔斯:《行政法》(原某某 5 版),苏苗某某,中国人民大学 出版社 2016 年版。 4. 出版信息 1)出版社名称应当完整,出版社之前不写城市。例如, 只写“法律出版社”,不写“XX:法律出版社”。两家出版 机构联合出版的,应当一一列明,中间用顿号。例如: 魏振瀛主编:《民法》(第 7 版),XX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 年版。 2)期刊名称用书名号。期刊的“社会科学版”“人文社 7 会科学版”属于期刊名称的一部分,用括号置于书名号内。 期刊的出版信息,一般采用“××年第×期”。例如: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年第 4 期 期刊有别名的,写主要名称。例如: 《法律科学》杂志在封面上标明该刊系“西北政法大学学报”,引用时可以 只写“《法律科学》”。 3)期刊之外的其他连续出版物(包括一卷多辑、连续页 码的出版物),一般标明主编或者编辑,用括号标注“第× 卷”“第×辑”或者“第×卷第×辑”,后面注明出版社和出 版年份。连续出版物的封面标明未标明主编的,引注时也不 标主编。例如: 梁某某主编:《民商法论丛》(第 1 卷),法律出版社 1994 年版 《北大法律评论》(第 4 卷第 2 辑),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4)报纸的出版信息应标注明年、月、日以及版次。例如: 何某某:《判决书上网》,载《法制日报》2000 年 5 月 21 日,第 2 版。 5)传统的刻本、抄本,应当标明版本信息;现代出版的标 点本、整理本、影印本,也可根据需要标注出版方式。例如: 姚某某:《古今伪书考》卷三,光绪三年(1877 年)XX文学山房活字本 《太平御览》卷六九○(第 3 册),中华书局 1985 年影印本,第 3080 页下栏。 引用常用基本典籍,不涉及内容争议的,可以省略出版 信息。例如: 《论语·述而篇》 6)引***国原则,不 使用“国立”“中央”等表述。例如,“《国立台湾大学法学 8 论丛》”按惯例称为“《台大法学论丛》”。 台湾地区学者自己出版发行的图书,没有出版机构的, 可以只标“自版发行”;年份写公元年版。例如: 陈某某:《行政法总论》,1998 年自版发行。 台湾地区期刊卷、期的标注方式从各期刊,年份用括号 标明公元年。例如: 《台大法学论丛》第 47 卷第 4 期(2018 年) 《政大法学评论》第 132 期(2013 年) 5.页码 1)引用书籍或者论文特定部分的内容,应当标明页码; 如果是概括提及书籍、论文整体,可以不标页码。例如: 瞿某某:《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 2010 年版,第 5-30 页。 崔某某:《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载《中国法学》2006 年第 1 期,第 163 页。 2)古籍刻本的页码有两面的,可以进一步用 a、b 标明。 例如: 姚某某:《古今伪书考》卷三,光绪三年(1877 年)XX文学山房活字本, 第 9 页 a。 3)引用同一著作的多个页码,可以用“、”隔开,连续 页码用短横线“-”。页码数字置于“第”和“页”中间,“第” 和“页”只写一次。例如: [德]哈特穆特·毛某某:《行政法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第 55、64-68 页。 (二)引用网络文献 引用互联网上的文献,引领词、作者、文章名参照前述 9 做法。在作者和文章名之后,标明网站名称、网页地址和最 后访问日期。基本格式为: 汪某某:《XX市政法机关正对“宝马案”认真调查复查》,载人民网, http://doc.001pp.com.cn/GB/shehui/1062/***.html,2004 年 1 月 15 日访问。 来源信息没有作者,引注时省略作者。例如: 《国务院同意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载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2011-01/27/c_***6.htm,2012 年 10 月 12 日访问。 (三)引用微信公众号 引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应当非常谨慎。没有特别需要, 不宜引用;原则上,只限于引用公信力强、影响大的官方微 信公众号上的文章及原创文章。 引用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应当标明微信公众号名称和 上传日期。微信公号的链接过长,不建议标注链接。例如: 赵某某:《一名基层法官眼里好律师的样子》,载微信公众号“中国法律评论”, 2018 年 12 月 1 日上传。 (四)引用学位论文 引用已公开的学位论文,无需经过作者同意。该学位论 文某某发表或者修改后发表的,一般应当引用发表后的文献。 引用时,应当标明作者毕业的学术单位和年份。例如: 李某某:《游走在上帝与凯撒之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政教关系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2015 年博士学位论文。 (五)引用法律文件 1. 法律文件的名称 10 1)法律文件名称应加书名号。 2)法律文件的“试行”“草案”,以及刑法修正案的序号, 应当视为法律文件名称的一部分,括注于书名号内。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或者《民事诉讼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或者《刑法修正案(十)》 2. 法律文件名称的缩写 在不引起误解的情况下,法律文件名称中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可以省略,无需特别说明。例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略写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文件 名称中引用的其他文件的名称,不略写。例如,《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不略 写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法律文件名称较长,文中需要反复提及的,可以使用业 内通行的缩略语;缩略语仍加书名号。使用缩略语的,必须 在该文件第一次出现时予以说明,“以下简称《××法》”。 使用缩略语应当兼顾行文简省和表述自然。通常情况下, 不使用过分简略的用法。例如,把《治安管理处罚法》说成 “处罚法”“治管法”,把《民法总则》说成“民总”。 3. 法律文本的版本 1)引用经过修改的法律文件,应当注明所引版本的制定、 修正年份,除非正文某某交代或者根据情境不难判断。例如: 《国家赔偿法》(2010 年修正)第 35 条。 11 2)引用已经失效的法律文件,应当予以注明,除非正文 已经交代或者根据情境不难判断。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惩破坏计划生育犯罪活动的通 知》(法发〔1993〕36 号,已废止)第 1 条。 4. 法律文件的条款序数 1)为使行文简洁,法律文本的条、款、项序数采用阿拉 伯数字,序数中的括号省略。例如: 《民法总则》第 27 条第 2 款第 3 项。 《行政诉讼法》(1989 年)第 54 条第 2 项某某 3 目。 根据《刑法》第 64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解释》第 138 条、第 139 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 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原文引用法律文本的,条、款、项、目的序数从原文。 即,条、款序数一般用汉字,项的序数用汉字加括号,目的 序数用阿拉伯数字。例如: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 《行政诉讼法》(1989 年)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某某 3 目。 3)在任何情况下,法律文件名称中的条款序数不得改为 阿拉伯数字。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 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4)没有必要,不大段引用法律条文原文。 5.引用法律、法规、规章 1)援引最高立法机关的法律条文,一般只需提及该法的 12 名称和条文序数,不必详细标明哪年哪月哪日由几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几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几号发布、 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等信息,更不必标明载于哪个出版社的 哪本书上。例如: 《行政处罚法》第 32 条。 2)引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性质的决定,应 当标明决定机关、决定名称、通过时间、机关和会议届次。 例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1991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3)援引法规、规章的条文,参照法律。必要时,可以进 一步标明该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年份。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1984 年 9 月 18 日国务院发布。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 年)。 6.引用规范性文件 1)引用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明该文件的制定机关和文件 号;文件号在文件名之后括注,文件号中的年份加六角括号 〔 〕。必要时,进一步标明发布日期。例如,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 号),2007 年 7 月 11 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 1 号)第 100 条。 2)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包括制定机关的,制定机关在书名 号内;否则,制定机关放在书名号前。例如,国务院以“国 13 发”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计划的通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系该通知的 附件。引用该行动计划时,可写: 国务院下发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7.引用国家标准 引用国家标准,写明发布机关、名称和标准号;必要时, 注明发布时间。例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信息与文献 参 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 8.引用官方立法说明 引用官方的立法说明,应当标明报告人、报告名称和报 告场合。例如: 信春鹰:《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3 年 12 月 23 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9.引用官方会议决议 引用官方会议的决议,写明决议名称、决议机关和作出 决议的时间。例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 年 10 月 23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10.引用外国法律和国际公约 1)引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公约的中文版本,视情况加国 别(国际组织)和年份。例如: 英国《1996 年仲裁法》 美国《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2018)京 0108 民初 142 号民事判决书。 3.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一般 只标注发布机关、指导性案例的序号,并用括号标注发布年 份。例如: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24 号(2014 年)。 没有查明案号或指导性案例序号的,可标注案例名,并 标明出处,例如: 1)《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的案例,可以只援引《公报》, 不再引用裁判文书(除非需要文本比较)。例如: “陆红霞诉*_**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参见《最高人民 法院公报》2015 年第 11 期,第 43-48 页。 2)早期案例,读者比较难找的,可以同时提供相关出处; 找不到裁判文书的,援引媒体报道。例如: “谢文彬诉**_*案”,参见李某某、孔某某:《七旬律师被判可以执 业 〈律师法〉赢了司法部文件》,载《中国青年报》2003 年 6 月 4 日,第 7 版。 “XX市大众影院诉*_**行政处罚案”,载最高人民法 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1999 年合订本)·行政卷》,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 年版,案例 51。 17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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