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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强化优秀学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生包括校优秀学生和院优秀学生两个等级。校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5%,院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
第三条 优秀学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条件资格
第四条 优秀学生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本科学生。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完成参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且必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获优秀学生名单,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内办公网公***拟获优秀学生名单,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优秀学生审批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八条 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将取消相应学生荣誉称号,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或处理。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校、院优秀学生荣誉不可兼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非毕业年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在下一学年开学后进行,毕业年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一条 预科生、专科生优秀学生评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7〕2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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