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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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波 大 学 文 件

宁大政〔2021〕45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第16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宁波大学

2021年5月21日

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高校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价机制,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一流人才,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毕业学年只评定绣山清寒考研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别、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类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一)国家类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



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二)省级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比例



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6000元

按下达指标评选



(三)学校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



校长奖学金

每人8000元

10名



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1%



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2%



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6%



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18%



其他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参见具体文件



其他奖学金包括: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阳明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四)捐赠奖学金

类别

奖学金金额

获奖学生名额或比例



绣山清寒奖学金

每人3000元

100名



方逸华奖学金

每人8000元

师范生总数的1%



阿尔卑斯阿尔派奖学金

每人4000元

20名



董玉娣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5名



毛子水先生清寒优秀奖学金

每人2000元

10名



沈氏奖学金

每人2000元

视基金增值情况确定



捐赠奖学金类别、金额、获奖学生比例等相关事项每年由学生处与校友办、港澳台办沟通确认,具体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专业奖学金

师范、水产、航海等专业,按国家规定可享受专业奖学金。金额为每学年350元/生。

(六)创新创业专项奖学金

对在“互联网+”“挑战杯”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队给予专门奖励,具体评选参照《宁波大学“互联网+” “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宁大政〔2020〕111号)执行,该奖励经费由学校拨付至项目团队,由第一指导老师统筹分配。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等级(执行时间及免测学生参照《宁波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70号规定执行);

(四)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项;

(五)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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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第16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9月起实施,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的通知》(宁大政〔2018〕84号)文件同时废止。

*_**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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