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参考标准》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参考标准
建设内容
建设参考标准
条款
定位
条款依据
一、建
筑设计及环保某某
选址要求
1. 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场地。
必达
《省托育机设置标准》第八-九条
2. 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XX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基础设施完善、环境适宜、符合卫生和环保某某的宜建地带。符合《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电气安全的规定。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和洪水灾害等不安全地带,避开加油站、输油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远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各种存在污染源的场所,远离城市交通主干道或高速公路等。
必达
建筑设计要求
1.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②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③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推荐性标准
《设计规范》4.1.4 4.1.5
4.1.5.2
2.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活动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②当使用玻璃材料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③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④门的双面均应平滑、无棱角;
⑤门下不应设门槛;
⑥平开门距离楼地面 1.2m 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
⑦不应设置旋转门、弹簧门、推拉门,不宜设金属门;
⑧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⑨门上应设观察窗,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推荐性标准
《设计规范》4.1.6
4.1.8
4.1.8
一、
建
筑
设
计
及
环
保
要
求
3.防护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②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
③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④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黑体
为必达,
其余为推荐性标准
《设计规范》4.1.9
4.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②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0.60m;
③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宽度宜为0.26m;
④幼儿使用的楼梯,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
⑤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09m。
⑥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踢面不应漏空,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黑体
为必达,
其余为推荐性标准
《设计规范》4.1.11
4.1.12
5.墙面符合下列规定:
①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
②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③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应做暖性、软质面层,距地1.2m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
推荐性标准
《设计规范》4.1.10
4.2.3D
6. 走道符合下列规定:
①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②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推荐性标准
《设计规范》4.1.13
一、
建
筑
设
计
及
环
保
要
求
7. 走廊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以下要求;
③生活用房中间走廊2.4米;
④生活用房单面走廊或外廊1.8米;
④服务、供应用房中间走廊1.5米;
⑤服务、供应用房单面走廊或外廊1.3米;
推荐性标准
《设计规范》4.1.14
设施要求
1.安防消防应急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气体系统灭火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当设置消火栓灭火设施时,消防立管阀门布置应避免幼儿碰撞,并应将消火栓箱暗装设置。单独配置的灭火器箱应设置在不妨碍通行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园区大门、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走廊、厨房等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设有监控视频观察区,对机构内所有场所(成人洗手间和更衣间除外)进行无死角监控;
②周界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
③财务室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④建筑物出入口、楼梯间、厨房、配电间等处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
⑥ 园区大门、厨房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应急照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安防设计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推荐性标准
《设计规范》6.1.10
6.3.7
6.3.9
2.生活设施。卫生间应配备流动水。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坐便器高度宜为 0.25m以下,每班至少设 2 个大便器、2 个小便器,便器之间应设隔断,隔板处加设幼儿扶手。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婴幼儿使用的洗手池,高度宜为 0.4~0.45m,宽度宜为0.35~0.4m;托大班卫生间设施的配置、形式、尺寸均应符合幼儿人体尺度和卫生防疫的要求。卫生洁具布置大便器宜采用蹲式便器,大便器和小便器之间应设隔板,隔板处加设幼儿扶手。厕位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70m*0.80m(宽*深),坐式便器的高度宜为0.25m~0.30m)
黑体
为必达,
其余为推荐性标准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表
《设计规范》4.2.5B 4.3.13
3.照护发展设施。配备满足婴幼儿心理发育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及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宜设洗手池、洗脚池;游戏器具设施安全性符合GB6675《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托大班应设多功能活动室,位置临近生活单元,配备多媒体设备其使用面积宜每人0.65m2,且不应小于90m2。
推荐性标准
《省托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设计规范》3.2.3.4 4.3.17
4.卫生保健设施。保健室配备电脑、办公座椅、档案柜、儿童杠杆式体重秤、量床(2岁以下儿童使用)、身高计(2岁以上儿童使用)、皮尺、额温枪、体温计、外用药品、消毒用品等;晨检车配备棉签、压舌板、免洗医用洗手液、手电筒、额温枪等;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婴幼儿用房宜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紫外线杀菌灯功率参考值按每平方1.5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接,根据《政务服务 2.0 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互联网+托育备案”服务模式,与工商、民政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
必达
《省托育管理办法》第六条
2.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再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必达
3.社会举办非营利性质的托育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再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必达
4.社会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再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必达
备注:必达调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参考标准》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