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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教职改办字〔2016〕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_**党政办、XX区管委会党某某、明月山XX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某某,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_**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文件精神,为推动全市改革工作平稳实施,做好改革后首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条件
2016年申报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其资格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_*法》(赣人社发〔2016〕15号)文件中“XX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原**_*《XX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中有关中学和小学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不再执行,也不实行破格申报。
考核认定仍按《**_*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执行,但必须在学校有相应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二、三级中小学教师职称全部实行考核认定。
二、关于申报评聘的终算时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_*法》(赣人社发〔2016〕15号)规定,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关于《方案》实施的基准日
以我市《方案》下发之日为基准日。已评未聘教师人数按该基准日核定。在此时间之前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现已退休的教师,不属于基准日核定范围对象,不能计入未聘教师总人数,也不参加改革过渡。
四、关于结构比例审核和未聘教师的核定
1、结构比例审核。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中小学教师各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关于调整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92号)规定执行。改革后的首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工作在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岗办)及时核定教师职务空岗数额(含正高级岗位)。其中,《方案》中“提前空出部分岗位职数”所涉及的对象,由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所空出的岗位数也由市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调控使用。超结构比例的单位仍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赣人社字〔2009〕92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超岗位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严禁各地擅自突破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评聘职称。
2、未聘教师的核定。要按《方案》明确的基准日核定已评未聘教师总人数,由单位填报《中小学校取得 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式三份,连同未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一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岗办)审定未聘教师总人数。
五、未聘教师职务备案审批及申报晋升职称(职务)有关要求
1、各地各单位按照《方案》规定的竞聘条件,每年推荐未聘教师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得超过本地本单位未聘教师总人数的四分之一;推荐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不得超过本地本单位未聘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教师和未聘教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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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级和中级分表填报,高级为中学高级、小学特高级,中级为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2、此表打印一式三份,填报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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