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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税务筹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编制目的
通过对项目进行税务策划,从业务前端规范税务管理行为,规避税务风险;按策划思路实时动态控制各经营环节税负,在保持合理税负的同时努力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确保项目效益从资金上得到保障,贯彻“成本受控、税负合理"的核心理念;不断总结项目税务策划流程,逐步建立以“项目策划为主+公司指导为辅”税收策划模式.
第二条 编制依据
建设项目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
项目施工合同
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项目机械台班明细表
项目单位工程人材机明细表
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项目目标成本测算表
1、预计合同总收入分解
2、分包自营成本测算表
3、材料自营成本测算表
4、现场间接费用成本测算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行业税率
国家有关增值税的相关政策
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三条 策划重点
(一)税务筹划前提:
从工程投标造价清单项目分解销项、进项税额。
2、 设备、材料供应商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
1、 购入与划转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2、 租入固定资产:对纳税人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同时(强调是同时)用于多种增值税项目的(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如果仅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除土石方外运、装饰装修、临建费用部分,建议采用甲供材或者清包工模式,取得3%的分包发票,降低成本,延缓资金流出时间;剔除出来的主材同等条件下可以取得13%的进项税额,增加进项抵扣。如存在土石方外运部分由项目提供油料、临建部分由于分包商原因无法提供商混的情况,项目需按照甲供材模式处理,按照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甲供分包方式下,合同清单单价中应该不包括甲供材料,项目取得的分包发票金额也不得包含甲供材料金额。
(五) 财税[2016]140号文第十六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降低项目成本。
第四条 供应商报价平衡点
(一)劳务供应商选择
劳务供应商及其提供发票类型(可抵扣税率)
报价平衡点
供应商选择方案
劳务供应商A
劳务供应商B
96.81%
供应商B的价格÷供应商A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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