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关于保险受益人的相关问题》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关于保险受益人的相关问题
一、《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的规定
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根据该规定受益人的概念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
具体而言,《保险法》中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合同指定受益人与遗嘱指定继承人冲突时,该怎么办?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
第十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
解析:司法解释(三)明确说明了,当事人已经发出受益人变更意思的,即使未书面通知保险人,人民法院也应该支持,因为这最符合当事人本身的意愿。
经司法解释(三)之后,被保人通过遗嘱变更受益人就是在行使“形成权”,如果遗嘱指定的受益人找***申请理赔,应视为通知了***,***应该遵照遗嘱意愿,给付其保险金。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人、被保人不是同一人,那么投保人作出变更意愿时,必须要得到被保人的同意。
https://mp.weixin.qq.com/s/brnyCAvdEXEKidWqR7Et7g
https://mp.weixin.qq.com/s/L7MIbVQFC9TD2_IzZwlpmg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关于保险受益人的相关问题》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