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档案局
关于印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
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制定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档案局
??? 2017年3月22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职责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许可机关)。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是指许可机关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过程中形成并归档保存的文字、图表、证照、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涉及的许可证种类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许可证档案是许可机关行使安全监管监察职能的历史记录,是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获得相关安全生产、使用和经营资质的原始凭证,是国家专业档案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保障许可证档案管理工作。各级许可机关负责本机关颁发的各类许可证档案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许可证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上级机关委托下级机关实施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相关许可证档案由受委托许可机关管理。
第五条 许可机关应保证许可证档案工作开展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在建立、完善许可证网上审批系统时,要按规定做好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的管理。
第六条 许可证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许可机关的承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对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许可证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统计、鉴定、移交等。
第七条 许可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中关于许可证申请与颁发、延期、变更的相关规定确定,保存企业提交申请文件、资料以及许可机关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办理许可证延期、变更手续时,上一有效期许可证正本和副本收回的,收回的正本和副本应与其他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上述规章中相关条款调整时,归档范围也随之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许可证档案保管期限按颁证权限结合许可事项、办证程序等因素定为永久、30年、10年、3年四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监察局负责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审查材料和许可证申请书保管期限为永久,其他材料保管期限为30年;省级及以下许可机关负责颁发的各类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除外),颁证机关审查材料和许可证申请书保管期限为30年,其他材料保管期限为10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与其他未通过审批的许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型”分类(其中地区、企业类型为选择项),同一企业形成的所有许可证档案排列在一起,档案较少的也可减少分类层次。
二、立卷
以企业一次办证审批形成的全部材料为一卷,一卷一号。立为正卷和副卷的,正卷和副卷档号保持一致。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的,变更部分的文件材料与申办案卷可合并立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立卷,保管期限与申办案卷保持一致。
许可证延期办理材料应单独立卷。
三、卷内文件排列
按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和办理程序排列。正卷中文件材料排列顺序:审查书、受理通知书(存根)、补正告知书、申请书。副卷中文件材料排列顺序:申请材料文字部分、图纸、上一有效期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四、装订
正卷中审查书、受理通知书(存根)、补正告知书和申请书作为一件装订,装订材料宜采用不锈钢钉、不锈钢夹或封套。副卷可采用整卷装订或单份文件装订两种方法。整卷装订时,应采用“三孔一线”装订方法,材料多时可分册订卷。单份文件装订时,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以每份文件作为一件装订,成册材料一册为一件、图纸一张为一件。图纸折叠时标题栏露在右下角,破损材料应先进行修复。
五、编号
正卷和副卷按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分别编制案卷号。正卷在卷内文件首页上方加盖档号章,编流水页号。副卷如为整卷装订,以卷为单位编流水页号。如为单份文件装订,卷内每件文件可单独编写页号,成册材料已有页号的可不编页,每件文件首页上端空白处应加盖档号章。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及空白页不编写页号。
六、编目
正卷和副卷分别根据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制案卷目录。副卷还要填写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和卷内备考表。案卷封面宜采用软卷皮。卷内文件目录按文件排列顺序逐件登记。卷内文件目录也可采用将共性材料逐一列出,形成统一格式和内容的清单式目录。卷内备考表放在案卷最后,用以登记卷内文件的基本情况。
七、装盒
将装订好的案卷放入档案盒中,并填写盒脊。正卷和副卷应分别装入不同的档案盒。正卷可数卷一盒,盒内放置备考表,登记盒内档案需要说明的情况。副卷应一卷一盒,材料多时可分装多盒。档案盒式样推荐参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附件2
案卷编目说明及式样
一、案卷封面、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尺寸为:297mm×210mm。
二、相关指标解释。
档号: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代码,是许可证档案的唯一标识。档号的组成根据档案分类规则设定,如 “FMKS-2005-10”由“许可证类别-年度-案卷号”组成;“FMKS-HD-GY-123-1”由“许可证类别-地区-企业类型-企业代码-案卷号”组成。
许可证类别:分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等。
年度:档案形成年度,即做出许可证颁发决定所在年度。
案卷号:案卷排列的顺序号,根据分类方案在最低一级分类下从“1”或“001”开始标注。
2.序号:案卷内文件的顺序号,从“1”或“01”开始标注。
3.案卷题名:案卷标题,应当包括申请企业名称、申请类别,如初次申请、延期申请、变更申请。
4.题名:案卷内每件文件的标题。
5.许可证号:颁发许可证的编号。
6.起止日期:受理时间至做出颁证决定时间。
7.日期:颁证审批时间。
8.保管期限:该卷许可证档案的保管期限。正卷和副卷装订在一起的,保管期限从长确定。正卷和副卷分开装订的,分别确定保管期限。
9.件数:案卷内文件的份数。
10.页数:主卷中指文件的总页数,副卷采用整卷装订的,填写每件文件的起止页号,采用分散装订的,填写每件文件的页数。
11.备注:需要附加说明的其他事项。在清单式卷内文件目录中,本案卷无此份材料时应在备注中注明。在案卷目录中,变更部分的文件材料与申办案卷合并立卷的,需在相关申办案卷条目备注项中做出说明,注明变更时间和事项。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以上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许可证档案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