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购要票和不要票等5个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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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采购要票和不要票等5个问题的答案

一.公司采购要票113万某某,不要票93万某某,哪个划算?

答复:不管是从合规经营上、企业战略发展上还是从省税角度上来看,我都建议你索取发票,记住一句话:大数据时代,要票比不要票更安全、更节税!

1、若是索取了专票:

(1)抵扣增值税=113万某某/1.13*13%=13万某某

(2)税前扣除=100万某某 相当于抵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某某

2、若是未索取发票:

(1)账务不规范,涉税风险巨大;

(2)没法抵扣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没法税前扣除;

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面临罚款的风险;

(5)由于缺乏交易证据存在合同纠纷风险;

(6)企业并购时资产确认缺乏估值依据。

提醒:

1、经营企业,切记不要图一时便宜就不要发票,你不但没有省税相反会带来更大的税务风险和负担,而且难以保证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2、对于供货商以各种理由拒不开票的,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二、企业马上要注销了,账面上还有50万某某存货,我能否低价销售了?

(1)可以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3万某某

贷:主营业务收入??10万某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某某

结转成本的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50万某某

贷:库存商品?????50万某某

(2)补充:如果低价销售了,是否被税务局认定为价格明显偏低然后核定计税销售额?

对于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

参考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商品有明确规定,只有符合上述(一)至(四)项要求之一的商品方可降价出售。

参考二: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参考三:

**_*在《增值税问题解释之四》(川国税函发[1997]2号):

问: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如何界定?

答:

对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界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正式明确规定之前,各地可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对企业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季节性降价销售商品或其它积压?冷某某?残次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按低于成本价或进行降价销售商品,均属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除此之外,对纳税人之间经营或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采取相互压低价格(主要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或进价)销售货物),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均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和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四款执行。

三、设***,还是设***,哪一个更省税?

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很多企业在经营几年***后准备开始几家分支机构扩大一下经营地区,这时老板就面临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因为设立分支机构有两个形式,一个***,一个***,那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另一种资产占用可能是进行账外操作,这种方式不合规,在此不做阐述了。

综上,股东需***获得资金可能会涉及到多个途径。需要合理地规划好各个途径,在降低综合税负的同时,一定要保证合法性和合理性。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中税答疑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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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相关答疑

提问: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有何区别?

回复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回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三

提问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回复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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