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

本文由用户“ddy666”分享发布 更新时间:2021-08-03 14:18:23 举报文档

以下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2018年4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国家监都委员会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管辖,是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和职务犯罪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和分工。

第三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辖职查开展监督调查处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工负责。

第二章?监察对象

第四条?监察委员会监察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主要是指;

(一)分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包括中国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各级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公务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类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注册会计师协会、医师协会等具有会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这类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以及协助人民放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其他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依法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调查职务违法

第五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应当与党内监督有机统一,加强日常监督,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了解掌握公职人员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情况,加强教育和检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六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应当把握监督重点,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检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格守社会道德规范的情况。

第七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要把日常监督管理、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有机结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类处置,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和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和建设,督促其落实监督责任,定期约谈主要负责人,将监督工作做实做细。

第八条?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对被监督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公职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善于运用谈话提醒和诚勉谈话等监督方式。发现领导班子和中央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的问题,应当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发挥“探头”作用。

第九条?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利用职务便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京市监察委员会作出立案调查决定的,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当及时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出不予立案调查或者撤销案件等决定的,应当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意见。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将上述情况及时向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报备,纪检监察室接报后,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同志报告。

第二十九条?工作地点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由派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管辖。派驻纪检监察组认为由其工作所在地监察机关调查更为适宜的,应当及时同其工作所在地有关监察机关协商决定,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1. 幼儿园疫情期间门卫制度
  2. 附件2 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3. 重点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方案
  4. 高处坠落应急演练方案
  5.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6. 岗位职责 :配送主管
  7. 第九章-第二节--《巴塞尔协议》与《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8. 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9. 发生疫情的应急预案
  10. 关于“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无纸化考核的通知
  11. 《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2. 高中后勤人员日常管理细则
  13.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手册
  14. XX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15. 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16. 报考指南

以上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图片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