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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城乡低保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乡低保)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差额救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以收入为依据,以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二、享受低保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持有XX区户口的居民申请享受低保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不具有家庭财产状况超过规定的情形。三是不具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形。另外:对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如何申请享受低保?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地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也可委托户籍地村(居)社会救助窗口代为递交申请,还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关注“XX社会救助”公众号,在公众号里提交“我要救助”信息。
镇(街道)受理低保申请后,按照“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集体研究、审核后公示”等程序***审批。
区民政局收到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按照“材料审查、随机抽查、评审会审议、作出审批决定”的程序作出低保申请家庭是否享受低保的决定。
四、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二)拥有2套及以上房屋(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家庭消费支出水平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二) 人口2人(含)以内的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费总额占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上的,人口3人(含)以上的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费总额占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0%以上的。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缴纳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
(四)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倍以上(含)的。
(五)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具有XX区户籍,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体有: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
特殊情况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认定:①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②复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分类管理。
A类家庭(长期保障家庭):家庭纳入保障人员全部为重点救助对象。
B类家庭(中期保障家庭):家庭纳入保障人员中,有1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不含在校学生)。
C类家庭(短期保障家庭):家庭纳入保障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不含在校学生)。
对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C类城市地区家庭原则上每月核查一次,农村地区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城乡低保家庭A类每年、B类每半年、C类每季度向镇(街道)书面提出续保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续保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代理人或村(居)代为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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