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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出诊医师排班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门诊医疗安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2. 标准
2.1 门诊出诊原则。
临床专科门诊及专家门诊是医院门诊的首要工作,不得随意以任何理由更换或取消。
2.2 专家门诊出诊时间规定。
所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包括长期在门诊工作的副高以上的医师)每周出门诊时间应不少于3.5日。具体出诊时间由专科负责人审核和安排。
2.3 专科门诊出诊时间规定。
长期在门诊的医生,除出专家门诊外,按医院规定上班时数安排专科出诊时间,具体出诊时间由专科负责人安排和审核,班表的变更由专科负责人审核后交门诊部备案。
2.4 门诊医生排班规则。
2.4.1 专家门诊和专科门诊原则上排班表和诊疗人数是固定不变,若需要变动,必须经专科负责人同意,并提前1个月向门诊部提出申请。客服中心提前1月在HIS系统上传门诊医生班表。信息科每月30日更新中心网站上的医生出诊信息表。
2.4.2 普通门诊医生排班表,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个月的整月的电子版排班表(按规定的表格排班),并注明每个医生的诊疗人数等交到医务部、门诊部和客户服务中心,排班表(纸质或电子版)上交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客服中心提前1周在HIS系统上传普通门诊医生班表。
2.5 关于门诊出诊医师和出诊时间变更的规定。
所有门诊出诊医师个人不能随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知就诊者。
2.7 关于更改诊疗人数的规定。
每位医师出诊诊疗人数由专科负责人根据医生出诊情况及做到优质服务、认真负责的原则,在不影响到医疗质量的情况下决定。诊疗人数在排班表上标明,上交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客服中心按照排班表提前1周上传班表到HIS系统。
2.7.1 若需长期更改诊疗人数,出诊医师可提出申请,经专科主任、门诊部审批后做出更改。
2.7.2 基于专科发展的需要以及满足更多的患者需求,允许出诊医师临时增加就诊人数,但以不影响医疗质量为前提;若需减少就诊人数,须经专科负责人同意,并提前1周向门诊部提出申请。
2.7.3 若因特殊情况(如卫生应急、个人健康原因等)确实需要临时减少诊疗人数,申请人必须提供分管中心领导批条或病假单,经专科主任同意后向门诊部提出申请,再交客服中心后方能作出更改,并公示。
2.8 因违反规定,导致就诊者投诉的专科和个人,按中心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和处罚。
2.8.1 门诊部每月统计未按时、按要求出诊,或未经许可变更专科门诊的出诊情况,并在院周会和办公网上公布。
2.8.2 对未按时、按要求出诊,未经许可变更出诊医师,每次罚款200元;1个月两次以上或1个季度3次以上未按时、按要求出诊,或未经许可变更出诊医师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其本年度内专家、专科门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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