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开乡卫生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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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开乡卫生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结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传染病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 传染病分诊点的工作人员在预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 医院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专用车辆。

第八条 传染病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第九条 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第十条 医务人员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否则依法查处。

姑开乡卫生院

2020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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