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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及需提交资料
一、临时用地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批准,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具体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搅拌站、钢筋加工场、临时性取(弃)土场、弃渣用地、材料堆场、施工及运输便道、其他临时工棚、剥离土壤储备场所、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等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办理程序
(一)明确权属地类。申请人落实用地选址后,出具标注临时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勘测定界图等。尽量利用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耕作层、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前提下,由申请人委托烟台市国土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交临时用地申请。申请人向国土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由国土部门审查,符合临时用地标准、准予审批的,通知申请人按要求预存土地复垦费、缴纳耕地占用税(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国土局依法批准,并报省级国土部门备案。
三、提交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书》;
3. 土地复垦方案;
4.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探矿的提交《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5.涉及规划、林业、海洋、环保等部门的,提交规划、林业、海洋、环保等部门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6.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勘测定界图(纸质加盖土地所有权人印章及电子版);
8.营业执照或行政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9.预存土地复垦费单据、耕地占用税缴纳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同意审批后按通知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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