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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2021年修订版)
一、适用范围
本计算规则适用于全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
二、一般规定
(一)本计算规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二)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2.装配式建筑应采用标准化设计,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相关规定,并进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与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建造。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中屋顶以上塔楼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塔楼总面积小于标准层面积30%)。
4.对于主楼带有裙房的建筑项目,主楼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5.对于层数为三层及以下,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单栋建筑,可形成建筑组团共同作为计算单元。
6.地下室结构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时,地上主体结构的得分按照本计算规则计算,地下室结构实际实施的面积可以替代地上主体结构相同面积的主体结构得分,但不超过地上主体结构总面积的30%。(地下室主体结构的得分计算参照地上主体结构的计算方法)
7.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海南省地方标准,确保安全可靠,综合考虑耐腐蚀、耐久性等因素。对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7度的地区,宜优先选择钢结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或整体性强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用隔震、减震技术,并严格执行《海南省建筑钢结构防腐技术标准》(DBJ46-057)。
8.政府投资的新建装配式建筑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必须在项目设计阶段,同步在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设施,实现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
9.鼓励项目采用装配式装修,装修和设备管线评价项中至少有一项须采用装配式装修方式,并达到应用比例要求。
三、计算方法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相关参数,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P—装配率
Q1— 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 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 评价项目中缺少的评价项分值总和
Qt— 其他项的分值
表1 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
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最低分值
主体结构(50分)
柱、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竖向构件(30分)
20%≤竖向构件比例≤80%
10~30*
10
20
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水平构件(20分)
70%≤比例≤80%
10~20*
10
围护墙和内隔墙
(20分)
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5分)
比例≥80%
5
10
围护墙与隔热、装饰一体化(5分)
50%≤比例≤80%
2~5*
内隔墙非砌筑(5分)
比例≥50%
5
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5分)
50%≤比例≤80%
2~5*
装修和设备管线
(30分)
干式工法楼面、地面(7分)
免找平薄某某
比例≥70%
5
—
装配式装修
7
集成厨房(8分)
免找平薄某某
70%≤比例≤90%
2~4*
装配式装修
4~8*
集成卫生间(8分)
免找平薄某某
70%≤比例≤90%
2~4*
装配式装修
4~8*
管线分离(7分)
50%≤比例≤80%
4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厂完成预制,在现场直接组装成型,不需要二次施工或装修等。同时采用其中3项且每项应用比例满足表3中要求的,加1分。
表3小区配套工程标准化清单
序号
项目
应用比例
备注
1
检查井
比例≥70%
按个数计算
2
门卫室
比例≥50%
按个数计算
3
装配式围墙
比例≥70%
按长度计算
4
通风井
比例≥50%
按个数计算
5
临时施工道路装配化
比例≥70%
包括混凝土与钢板路面
按长度计算
5.太阳能光伏应用
太阳能光伏安装面积超过屋顶总面积的40%时,加1分;太阳能光伏安装面积超过屋顶总面积的60%时,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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