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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
A. 引言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当前中国乡村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要素。在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有效双重目标的驱动下,村级治理需要国家力量与乡村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紧密配合。然而,在现实的村级治理运行中,常常出现行政势强、自治势弱的非均衡态势,制约了村级治理的效能提升。因此,本文将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探讨行政与自治在村级治理中的均衡互促关系,以期为构建行政与自治“一体双轨运行”的村级治理模式提供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B. 研究背景和目的
乡村治理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内容。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推进需要解决行政与自治之间的关系问题,既要发挥国家行政权力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能动作用。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制度限制,行政势力往往过于强大,而自治势力相对薄弱,导致村级治理出现非均衡态势。因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非均衡态势的原因,提出构建行政与自治“一体双轨运行”的治理结构、发挥行政与自治“双轨一体协同”的治理功能以及完善“党建双向统合”的一体衔接机制的建议,以实现行政与自治的均衡互促,提高村级治理的整体效能。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二、村级治理的重要性和挑战
A. 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有效的双重目标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指在乡村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合理的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作用,实现乡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乡村治理有效则是指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有效解决乡村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提高乡村治理的效能。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有效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只有两者兼顾,才能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B. 国家力量与乡村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紧密配合
乡村治理需要国家力量与乡村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和紧密配合。国家力量的介入可以提供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和资源调配,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乡村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发挥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社等非政府力量的作用,提高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国家和社会的力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可以形成乡村治理的合力,推动乡村的发展。
C. 村级治理的非均衡态势
然而,在现实运行中,村级治理呈现出行政势强、自治势弱的非均衡态势。一方面,过度的行政权力介入导致村民的自治权利受到限制,村民的主体地位受到侵害。另一方面,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意愿不足,导致村级治理的效果不佳。这种非均衡态势的存在,不利于乡村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治理有效的实现。
1. 行政势强、自治势弱的现象
在村级治理中,行政权力往往占据主导地位,行政干预过多。行政干预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行政命令、政策指导等手段,对村级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行政权力的介入使得行政机构在村级治理中拥有较大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而村民的自治权利受到限制。
相反,村民自治的实践和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村民自治主要是指村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理事会等组织形式,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作用。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村民自治的能力和意愿不足,导致村级治理的效果不佳。
2. 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的分析
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来看,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的结构性嵌入、正式治理规则对非正式治理规则的功能吸纳以及村委会在上下衔接过程中的角色离散共同促生了“非均衡”的村级治理形态。
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的结构性嵌入是指国家行政权力通过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等方式,将其自身的规则和制度嵌入到乡村社会中,对乡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能,应制定行政与自治协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行政部门与自治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商。加强行政与自治的沟通与协商,确保行政部门的政策和措施能够更好地与村民自治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推动行政与自治的共同发展,形成行政与自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良性循环。
在完善“党建双向统合”的一体衔接机制方面,应强化党组织在村级治理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引导村级治理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加强党组织与村级自治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党组织与村级自治组织共同参与、共同发展的局面。提升党员的村级治理能力和素质,通过加强党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党员对村级治理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党员对村级治理的参与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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