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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
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
2022年5月15日
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
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奖励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师职业能力竞赛,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以赛促研、以赛促改”,持续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奖励范围
1.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学校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系部教研组组织教师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各项大赛,争取进入国家级全国性大赛。教师参加以下赛事并获奖者,参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2.奖励对象包括在教育部和**_*以及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中的获奖教师。
3.教师参加以上教学竞赛,须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奖励标准
奖励方式包括政策性奖励和经济性奖励。政策性奖励指获奖教师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方面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一等奖
15000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6000
省
级
一等奖
4000
二等奖
3000
三等奖
2000
优秀奖
1000
校
级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600
三等奖
300
奖励实施程序
教师参加各类职业能力大赛需事先申报,获学校批准后方能实行上述办法(未经申报审批自行参赛,不计入奖励范围)。
1.个人或单位接到各类赛事通知并具有参赛意向后,由参赛教师填写“教师职业能力大赛参赛申请”。
2.由系部进行初审,并填写相关签署意见。
3.由教务处进行复审并报学校领导审核同意。
4.经过申报备案的教师参赛者可报销相关住宿费、车旅费(报销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5.教师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比赛所获得的奖状、证书到教务处登记,教务处统一汇总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按奖励标准发放。
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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